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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地区金湖县刑事案子律师(金湖县犯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梦爵师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5 10:47:00

淮安地区金湖县刑事案子律师(金湖县犯罪)

24年后,他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江苏检察三级联动化解一起信访积案

  正义网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汪翼 汪远)近日,一起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会在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召开。会上,申诉人杲某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63岁的杲某本是金湖县某单位工作人员,1995年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违法行为被金湖县检察院调查。后来,该院依法对他的违法所得作出没收决定。杲某不服,从1996年开始,先后向金湖县、淮安市(原淮阴市)、江苏省三级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03年6月,最高检审查认为,江苏省检察院、淮安市检察院的复查决定正确,依法驳回了杲某的申诉。但杲某依旧不服,继续向各级检察机关申诉,还不断通过写信、来访、向新闻媒体投诉等方式,表达个人诉求。

  虽然杲某的案件已经过四级检察机关复查,刑事申诉程序也已终结,事实和证据表明,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无错误,但为了彻底解开当事人心结,江苏省检察院一方面开展领导下访活动,多次到金湖县检察院现场接待杲某,当面释法说理,充分了解他的诉求,沟通化解矛盾,另一方面则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三方听证的形式,摆事实、讲道理。

  江苏省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5名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士作为听证员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政法、信访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旁听。

  听证过程中,杲某和其委托代理人充分表达了申诉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淮安市和金湖县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分别就原案处理决定、认定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和说明,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听证员经闭门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建议申诉人息诉罢访。经现场释法说理,杲某终于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表示心服口服。

  “这是一场接地气的法治教育会,也是一次解开申诉人心结、化解矛盾的暖心行动。”会后,听证员沈宽明评价说。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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