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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的区别)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李迪迪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3 12:44:33

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的区别)

刑事律师这里仅指辩护律师,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关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律师怎么办案可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来理解,辩护律师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意志依法进行辩护活动,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之外,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左右。


辩护律师如何办案可从其享有的权利来进行说明,当辩护律师尽心完成法律、当事人所赋予的权利时,就可认为其认真的在履行办案职责,具体包括:


01

实施独立的辩护权

辩护律师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有权根据自己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干涉。


02

享有阅卷的权利

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无需办案机关批准,而其他辩护人行使阅卷权则需要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03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04

申请解除期限届满的强制措施

如拘留期限届满。


05

获得相应通知,并告知家属

辩护律师在办案机关在进行相应诉讼活动时有接获相应通知的权利。

如起诉书副本、法律援助通知书等。


06

积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

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等。

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07

诉讼中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在不同诉讼阶段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


08

相应的申诉、控告

........


不论如何,辩护律师在现实诉讼中作为独立的诉讼参加人,始终应当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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