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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未发生交通事故需刑事处罚(醉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现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杰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3 12:43:50

醉驾未发生交通事故需刑事处罚(醉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现在)

一、醉驾入刑时间: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确定醉驾入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驾认定标准:

1、在我国,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关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驾驶者的血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20mg/100m1,小于80mg/100m1为喝酒后驾车行为;驾驶者的血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行为。

2、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规定:

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网传的“六种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1、所谓的“挪动车位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比如,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所谓的“睡觉休息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没有造成危害。

3、所谓的“隔时醉驾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4、所谓的“被醉驾追尾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对方亦是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5、所谓的“救治病人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的司机是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情有可原。

6、所谓的“尚未驶出型”

【网传免罚情形】该类型司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但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点评】上述六种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并不可靠,每种类型均有相反的“打脸”案例存在。

四、争议点的辨析

1、“道路”如何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机动车”如何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点评】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非仅限于燃油、混动、纯电动汽车,多种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两轮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时,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五、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1、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2017年)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意见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删除了关于“免于刑事处罚”的相关指导意见,只涉及有期徒刑、罚金、缓刑。

2、相关案例: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案例一、

2020年1月18日,被不起诉人胡某某饮酒后驾驶鲁******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营市XX区**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从胡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90.3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案例二、

2020年8月1日,被不起诉人王某饮酒后驾驶鲁E****小型轿车在东营市XX区XX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东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王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97.89mg/100ml。被不起诉人王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院认为,王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点评】根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文书来看,对于涉案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是有可能不起诉的;而一旦起诉到人民法院后,由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则非常少。因此,这类案件的律师辩护重点应当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而非法院审判阶段。

另外,并非所有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的情形,都属于不起诉的范围,而应当结合是否坦白、是否认罪认罚、是否有前科、是否其他违法情况等等诸多情节,才能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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