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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抵押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05 13:44:06

担保物权概念: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

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担保物权的特性

1、从属性

2、权力行使的附条件性

3、优先受偿性

4、不可分性

5、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的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掉其他情形

抵押权的概念:为担保物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财产的范围

可抵押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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