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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找办理房屋租赁纠纷律师,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6 02:11:54

大家都知道,楼盘烂尾,业主选择等待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情况越来越糟糕。那么,遇到楼盘烂尾,正确的应该怎么做呢?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告诉您!


1.项目屡屡延期,业主应怎样维权?

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认为,开发商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无法交付的,构成了延期交房的违约行为,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者赔偿,如果具备了退房的条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其次,因为项目屡屡延期,业主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查处,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开发商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再次,项目停工多数原因是因为开发商资金困难,业主可以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开发商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求政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开发商使用工程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2. 业主能否获得项目违约金?

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认为:如果已经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而开发商无法交房的,业主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也定违约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可以按照房屋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主张损失。


另外,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买到烂尾楼已经签订了贷款合同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能停贷。因为房子烂尾而拒绝偿还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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