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男子找女律师找证据,女律师为了找证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5 10:30:24
男子深夜侵入女邻居家并殴打面部,称被其刷小视频影响休息,律师:女子可进行正当防卫

近日,媒体公开报道一则案件。上海的陈女士从梦中醒来,发现床边有一名陌生男子。该男子用手捂住其嘴巴,并殴打其面部。随后,他在陈女士的挣扎反抗与呼救声中落荒而逃。

被问及为何半夜闯入女子家中时,男子交代:“因为她刷小视频声音比较大,影响我休息,我喝了点酒想进去吓唬她一下。”

当地检察院认为,该男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1】嫌疑人:邻居刷小视频影响我休息,想进去吓唬她一下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8月9日凌晨,睡梦中的陈女士忽然感觉有人在床边,惊醒后,她看见一个短发、黑衣男子在她的床边。正当她想坐起呼救时,犯罪嫌疑人侯某某用一只手捂住其嘴巴,并用另一只手殴打其面部。

在陈女士挣扎反抗过程中,机智的陈女士一口咬住了对方的手指,犯罪嫌疑人候某某努力把手拽了出去,在陈女士呼喊的救命声中,本就心虚的侯某某翻窗而逃。

报警后,民警很快抵达了案发现场。经过现场走访、查看案发地周围地形,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逃跑的阳台只有住在陈女士隔壁的邻居侯某某可以使用,并且周围邻居在听到呼救声、出门查看时发现该男子在家,而在陈女士报警后离开现场,去向不明。直到凌晨4时,警方在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回到住地时将其抓获到案。

案发后,民警在现场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遗落在案发现场的一双拖鞋和一副手套。当被问及为何半夜闯入邻居家中时,侯某某交代:“因为她刷小视频声音比较大,影响我休息,我喝了点酒想进去吓唬她一下。”

检察官介绍,虽然从常理分析,犯罪嫌疑人翻窗入户的目的可能并非为了恐吓被害人,但根据本案在案证据,无证据指向其有窃取财物或者性侵被害人等主观意图。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侯某某采用翻窗进入的非法侵入方式,已经现实侵害到陈女士的居住安宁,根据本案在案证据,能够证实侯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侯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该院遂对候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律师:判定男子的供述是否真实需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针对此案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男子深夜潜入他人房间,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男子有殴打他人面部的行为,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如果只是造成对方轻微伤,则只需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罚款、拘留处理,不予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以恐吓被害人的借口掩饰入室强奸、抢劫等真实目的的情形,但是该男子的供述是否真实,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现无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的犯罪目的,不能进行主观的判断。若有证据证明该男子潜入他人住宅有其他非法目的,或者实施了殴打以外其他行为的,应当依据事实情况确定犯罪分子的动机以及实施的违法行为。

如果陈女士在发现男子行凶时用剪刀等利器把其刺死,其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付建律师表示,这种情形可以构成正当防卫,但可能有点防卫过当。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严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男子深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实施殴打行为,导致陈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她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正当防卫。不过,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