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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找交通律师,天津这两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起纠纷,法院成功调解领取赔偿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11:16:03

2021年8月2日晚上,张某某驾驶车牌为苏*****小型客车,在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门口因驾驶不当,与行人李某某发生接触,造成张某某自身车辆受损,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家窝大队认定: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张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无责任。

天津这两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起纠纷,法院成功调解领取赔偿款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发后,李某某入院治疗,发生医药费10余万元,与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我所代理李某某交通事故人伤损害赔偿一案。

刘律师作为本案的承办人,经过努力,李某某最终鉴定为伤残十级。在不断沟通与协调下,通过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为我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获赔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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