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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解一下成都特大交通肇事罪,中牟交警两公布一提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最爱设计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5 19:19:34

人民网成都6月10日电 (记者 李平)近日,四川交警公布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6人当场死亡、28人受伤。

5月14日,吴某驾驶川R8133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南充南部县往广安市方向行驶,16时40分许,当车行驶至G42沪蓉高速公路1767Km+600m(成都至广安方向)路段时,所驾车辆先后碰撞易某驾驶的川RZV957小型轿车和张某驾驶的川RWK598小型面包车,后越过中央隔离带冲入对向车道,与刘某驾驶的川B44579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6人当场死亡、28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4人重伤,4车及路产受损。

据调查,3辆肇事车辆手续均合法有效,客车未超员(核载39人,实载35人),轿车和面包车未超员,货车未超载(空车);均未超速,排除酒驾、毒驾违法行为。川R81331货车驾驶人吴某某在疲劳状态下驾驶且临危处置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川R81331货车所属的南充市豪琪运输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全科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逮捕,公司实际受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交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南充市豪琪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造假,同时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道路运输动态GPS监控人员。通过对事故货车GPS监控记录调取分析,发现事故货车长期临近于疲劳驾驶时限,车载GPS共计有一千余次报警提示疲劳驾驶信息,而豪琪公司监控平台未实时监控,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下一步,四川公安交警将继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的涉事企业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重塑企业交通安全生态,最大限度地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川公安交警提示:车祸猛于虎,人命大于天。客货运输企业必须要切实树立安全运营、规范运营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做到自觉抵触交通违法,主动防范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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