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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的交通肇事罪(轻罪消除最新进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村上龙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1 14:08:25

有前科的交通肇事罪(轻罪消除最新进展)

(农健/图)

“因为有案底,什么都做不了,去哪里都是处处有刁难,处处受歧视,哪里都不要有前科的人,生活温饱、经济来源都没有了……刑满释放后,管教说好好做人,可是出来以后看到的和想的天差地别。”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又收到一封前科人员的手写来信。一年前的2020年4月,朱征夫在启程去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三周前,连续收到两封来信,都反映了前科人员因找不到工作而面临生存困境。于是,他临时准备了一份提案,建议设立前科消灭制度,给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一条出路。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一年间,给朱征夫写信、打电话的前科人员络绎不绝。

2021年3月,朱征夫再次带着设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参加全国“两会”:“去年只是起了个头,因为这个制度真要实施,还是需要社会达成共识,所以今年继续提。”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与一年前相比,2021年全国“两会”上,呼吁关注前科人员生存困境的声音更响了。全国人大代表、律师刘守民建议完善中国犯罪记录制度,将目前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的封存规定扩大适用至成年人。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肖胜方则领衔提出议案,希望刑法增设成年人犯轻罪之前科消灭制度。

受影响人群或超过千万

上述给朱征夫写信的前科人员来自辽宁,2005年因犯抢夺罪被判刑三个月。出狱至今15年,每当他隐瞒前科找到工作后不久,就会被管辖派出所叫去询问,接着只能被迫辞职。

“大数据时代,前科人员无处安身,根本没有改过的机会。”他在信中陈述,因为无法就业,没有经济来源,家人、朋友逐渐离他而去,“已经是一个孤立的边缘人”。

中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即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201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仅有条件地免除了未成年人的这一义务,刑诉法中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也只限于未成年人轻罪。

“前科报告制度在设立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强犯罪惩罚的力度,起到预防犯罪发生的效果。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刑法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大幅度扩张了打击轻罪的范围。”肖胜方在议案中表示,中国具有犯罪前科的人群十分庞大,但其中大多数为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或是较轻的经济犯罪。受制于前科报告制度,他们在回归社会后都会被打上“罪犯”的烙印,终身无法消除。

肖胜方计算了受前科报告制度影响的人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历年工作报告,近五年,全国年均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员高达120万人。如果将时间拉长至十年,则总人数将超过千万。

张峰是这些前科人员中的一员,因为“捞偏门”从事电信诈骗,蹲了四年监狱。2016年刑满释放后,他想着自己“一没文化,二无特长”,只能干点体力活,于是去物流公司应聘搬运工。

“去到门店,负责招聘的小姐姐把我的身份证接过去看了看,拿鼠标点击了几下电脑。挺好看的一位小姐姐,脸拉下来那种表情,那种鄙夷眼神,把身份证朝我几乎是扔过来。”张峰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他陆续试了好几家物流公司,碰上心情好的招聘人员,勉强带点笑容说人招满了,更多情况是查完身份证后直接不再理睬。

正式员工没戏,张峰只能凭借年轻时学过泥工,在建筑工地打点不查身份证的零工。他最满意的一份工作,是2020年武汉“封城”期间,在武汉一家医院当兼职保安。医院查出他有前科,但因为疫情招不到人,仍然雇用了两个月。

在朱征夫收到的前科人员来信中,快递、外卖、网约车行业“出镜率”最高。这些行业用工需求大,待遇相对较高,许多前科人员希望从事,但往往遭到拒绝。

南方周末记者以替前科人员找工作为名,咨询中部省份一个外卖骑手站点的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从2019年开始,骑手注册平台与公安部系统联网,只要在公安部系统中留有案底,平台自动审核为不予通过。但公安部系统中的案底,除了刑事犯罪记录,还包含行政拘留等违法处罚记录。平台审核不予通过后,如果能在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也有可能经审批雇用。

不能“一竿子打死”,不应祸及亲属

在给朱征夫写信的诸多前科人员中,80后程非的简历最耀眼。

程非是东北人,“出事”以前在一科技公司从事科研和管理工作。他拥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曾入选东北某市高层次人才。

“我原本的打算是,35岁以前离开企业,到政府里去。博士加正高,起步就是处级。”程非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因职务侵占罪被判三年缓刑,现已执行完毕,“但体制内是彻底进不去了。”

现行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一规定相当于终身剥夺前科人员的公务员从业资格。

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王彬统计,中国现行立法中,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被限制或剥夺的职业种类“非常广泛”,有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拍卖师、新闻记者、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公证员、会计师、医生、证券从业人员、保险营销人员、土地估价师、导游等多种。而且,此类限制性规定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

“出于保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对于某些有前科的公民进行特定职业的资格限格或剥夺,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说有性侵害儿童的(前科),你让他到幼儿园去做老师,显然是不合适的。但在公共利益和前科公民平等就业权之间,国家要有一个平衡,不能一竿子打死。”王彬特地将前科人员称作“公民”,以强调这部分人群也应平等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以网约车行业为例,王彬解释,限制有暴力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交通肇事犯罪、毒品犯罪的前科人员从事该职业是合理的,因为这些前科对驾驶有危害。“但不能说,只要有犯罪记录,就一概不允许当网约车司机。”

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于2016年联合发布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要求驾驶员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不过,2018年“空姐滴滴遇害案”后,一些城市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核。

在对多个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比较研究后,王彬认为,合理的做法是具体考虑前科类型与职业的关联性,不能随意扩大打击面,更不应祸及亲属。

王彬研究这一问题始于十多年前,当时他还在读博士,一则新闻引起了他的关注:2006年11月,浙江省文成县向社会公开招考32名公务员,其中包括警察3名。大四学生兰瑞峰以笔试第二名、面试后综合成绩第一名进入公务员录用体检程序,最终由于其大舅曾犯滥伐林木罪,兰瑞峰的政审不合格,没被录取。兰瑞峰提起诉讼,一、二审均败诉。

这也是程非现在担心的问题。他的公务员梦已经破碎,将来,自己的前科会不会“株连”到孩子?

“前科株连效应影响很大,具有一定普遍性。”2021年全国“两会”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彭新林收到一位前科人员子女的来信。写信之人的父亲几年前因醉驾犯危险驾驶罪,判三缓四。

自从2011年醉驾入刑,该罪发案率已高于过去排名第一的盗窃罪,成为当前刑事犯罪“第一罪名”。2021年3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接受采访时称,“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大约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每年高达三十万余人因该罪被判刑,打上“罪犯”的烙印,数万家庭可能陷入窘境。

“不想为父亲开脱,但确实因为这件事,父亲沦为有前科的‘阶下囚’,工作时时碰壁,滴滴不能再兼职。更严重的是他感觉愧对于我,一夜之间白了头,有了芥蒂。”给彭新林写信的人这样说。

域外经验:可减少再犯

肖胜方、朱征夫等代表委员们建议设立的前科消灭制度,彭新林早在2007年曾撰文呼吁。

“当时关注这个问题的人不多,属于学术研究中的一个冷门。”彭新林在文章中介绍,前科消灭是在法定条件下,国家抹消曾经受刑事处罚人的犯罪记录,恢复其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刑事制度;该制度已被域外许多国家采用,中国有必要引入。

文章经中国法学会编印后,在法律界引起很大反响,也受到司法部等国家部委的关注。2011、2012年,刑法、刑诉法中先后增加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类似保护制度。但对于成年人,彭新林说,“八年过去了,没有新的动作。”

美国是采用前科消灭制度的典型代表。据彭新林介绍,20世纪50年代,删除成年犯罪人判决记录的主张开始在美国被提出。进入21世纪,联邦层面,国会众议院先后提出多个犯罪记录消灭法的议案,但均未获得通过。面对犯罪记录的公开和广泛传播,各州开始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但内容差异较大。

例如在纽约州,有轻微毒品犯罪记录的人,若完成了相关矫正科目,可以有条件地将犯罪记录封存。在宾夕法尼亚州,特定的非暴力犯罪人、被指控轻罪的初犯,若按要求完成十多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那么其指控就会被撤回,其逮捕记录也会被删除。

在绝大多数州,犯罪记录消灭通常是依申请人请求而启动的。一般来说,申请人向最初处理其指控的法庭提出申请,证明其具备消灭犯罪记录的资格。法庭不能任意驳回申请,除非州检察官提出了充足反向证据。

少数州的司法机构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职权启动消灭犯罪记录的程序。还有少数州存在依政府赦免令消灭犯罪记录的特殊机制。

“很多州对于犯罪记录的消灭,主要是封存意义上的消灭,犯罪记录载体并没有真正物理销毁,仍然可以被执法机关基于执法目的而使用。”彭新林称,犯罪记录消灭主要意味着有犯罪记录的人恢复到以前的法律地位,从因犯罪记录所导致的各种无资格状态中解放出来。如伊利诺伊州,消灭了犯罪记录的人在求职、申请贷款时无需自曝曾有犯罪行为,也不用担心构成伪证罪。在新罕布什尔州的任何就业申请中,严禁相关利益方询问求职者是否有已被消灭的犯罪记录。

一项美国学者于2017年发表的实证研究表明,相比犯罪记录未消灭者,消灭了犯罪记录的人在犯罪记录消灭之后的一年内,再次犯罪的概率降低了2.2个百分点;之后3年内,再次犯罪的概率下降了4.2个百分点。而再犯率下降最可信的原因是,犯罪记录的消灭增进了就业。

这也是彭新林多年来持续呼吁在中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原因。“如果有犯罪前科的人感觉被社会彻底抛弃了,未来没有希望,那在很多情况下就破罐破摔,导致重新犯罪,最后埋单的还是整个社会。”

“公众反对是巨大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两年呼吁调整前科报告制度、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声势越来越大,但除了前科人员及家属,呼吁者大多是具有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普通公众对此仍有顾虑,社会共识远未形成。

肖胜方在议案中写道,任何人都有知情权,有权了解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若一个具有犯罪前科的人进入自己的生活、工作,那么公众也有权知道他的前科,从而判断是否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前科报告义务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大部分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公众的反对是前科消灭制度难以在我国设立的一个巨大障碍。”

相关新闻底下也有许多反对的留言评论:“前科可以消灭就缺少了震慑力”“犯罪就应该付出代价,刻骨铭心才行”“我可不想给我送外卖的人有案底”。

一些呼吁者希望,先教育公众,鼓励用人单位在现行法律范围内多雇用前科人员,再逐渐推动立法。但王彬发现,如果法律不先明确禁止对前科人员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动力雇用他们。

“用人单位是从免责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的。”王彬在调研中曾与上海一些用人单位交流,他也理解用人单位的顾虑。仍以网约车行业为例,王彬解释,如果平台雇用一个有前科的司机,哪怕是不危及驾驶的前科,万一他将来侵害了乘客的利益,舆论还是会责骂平台没有做好审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现在简历那么多,我(用人单位)为什么要自找麻烦呢?”

修法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并不意味着前科人员的就业情况能立即得到改善。美国的实践也证明,犯罪记录信息在网络上的公开和广泛传播,在相当程度上掣肘了前科消灭的功效。对于有前科的求职者,即使禁止直接询问本人,从官方渠道也查询不到记录,雇主依然可能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其前科信息。

“当一个人的犯罪前科已消灭,但依然遭受用人单位的不公正对待时,他有权提起反歧视之诉,而法院也应当义不容辞地受理。反歧视之诉可以说是保护前科人员平等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的最有力的保障。”彭新林表示。

(文中张峰、程非为化名)

南方周末记者 谭畅 南方周末实习生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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