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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介绍:交通肇事认定书作假,别人追我车尾误工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甜欣儿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5 17:29:53

楚天都市报7月30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杨睿 赵思骞)男子谭某搭乘他人车辆途中被追尾导致受伤,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庭审过程中,法官对其提交的收入证据存疑,经核查,谭某虚高其收入。因谭某提供虚假误工证明的行为,法官对谭某作出了处罚决定书,处罚5000元。

2018年8月19日,胡某开车带着谭某在高速上行驶,追尾撞上一辆因车辆故障停在应急车道内的货车,胡某和谭某两人都受了伤。经交巡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荆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谭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谭某被医疗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2019年10月12日,谭某将胡某、荆某及其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主张自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8万余元,其中误工费主张了40000元,并提交了一份其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的误工证明。

今年1月,此案开庭审理。法庭上,承办法官对谭某的收入证明存疑,后经调查核实,发现谭某月均8000的收入水平不属实,证明是谭某私自以公司的名义出具的,属于虚假证据。

此案,今年6月宣判,法院判决谭某获赔25万余元。同时,法院认为,谭某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妨害了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对谭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谭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法院提交了道歉信,表达了自己对该行为的懊悔,反思了自己错误行为的原因,并主动承担了后果缴清罚款。

今日,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法庭上使用假证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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