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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速递:交通肇事罪缓刑期限,漳州醉驾公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南少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31 18:23:54

《路上那些事儿》警民1+1

FM100.7福建交通应急广播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联合推出

本期嘉宾

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芗城大队宣传中队

负责人陈衍芬

2021年10月21日起,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道安办联合推出针对“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 “道安劝导令”中的一对一谈话、教育、劝导等方式,实现了“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影响更广泛的警示目标。

“醉猫”们的想法是这样:

“酒后三四个小时才开车!”“就在家门口三四百米”

“人一点事情都没有!”“我就开得很慢,不敢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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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酒后驾驶铤而走险出事故

节目中电话连线醉驾女孩小李(化名),她与朋友一起聚会饮酒,由于地处偏僻,代驾久久未到,便铤而走险开车,打算载朋友去吃宵夜,结果发生事故。请听节目直播中小李讲述:

陈警官这样说:

小李被拘留3天后执行缓刑,并进行“社区矫正”。执行“道安劝导令”,通过“发宣传单”、“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不仅达到教育当事人的目的,同时向更多的驾驶人进行宣传警示,使“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听陈警官这样说:

有关“道安劝导令”

01主体界定

“醉驾”缓刑人员是指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经人民法院裁判宣告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

0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关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具有社会性、公共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活动项目”等相关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执行人民法院“道安劝导令”,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

03入矫前宣誓

人民法院在送达“醉驾”案件生效裁判文书的同时,向“醉驾”缓刑人员发布“道安劝导令”,并进行入矫前宣誓活动。

04主要内容

“道安劝导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喝酒酗酒,禁止驾驶机动车辆;2.每月在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劝导不少于8个小时;3.每月在路口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不少于200份;4.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发放全覆盖;5.在公安交警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

05公益活动宣传

以“醉驾”典型案例作为活教材,持续拓展“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以案为鉴”的道安宣传效应。社区矫正机构引导“醉驾”缓刑人员积极参与以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的道安宣传公益活动,并提供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材料。

有关酒醉驾,陈警官提醒

酒后驾驶是违法,醉酒驾驶是犯罪。听陈警官说:

自己怎样排查酒驾?

陈警官:担心隔夜酒问题,可以到专业警用设备机构自行购买酒精排查仪,自己检测,或步行到路口,找到路面执勤民警现场测一测。

醉驾入刑,家长们注意!

陈警官:家长们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侥幸,影响了孩子的前程,否则将追悔莫及!醉驾入刑,切莫侥幸。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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