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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婚姻家庭律师选哪个好,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1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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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哪个好
  • 南京资深离婚纠纷律师有没有比较好的团队
  • 沈阳这对夫妻离婚!上亿人围观!不少网友直呼:不理解
  •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哪个好

    随着房产交易量的不断提升,如今也有很多人是陷入到房产纠纷当中。有的是关于新房买卖的纠纷,有的是二手房交易的纠纷,还有的是拆迁纠纷等等,类型比较多。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哪个好?

    注意房产纠纷是一定要找到专业对口的律师才行的,并不是在市场上随便找一个律师就行了的。那么很多人之前都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纠纷所以不知道到底要怎么寻找这样的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哪个好?

    找靠谱的房产纠纷律师其实很简单,主要依据责任心+专业度来选择。

    责任心是筛选南京房产纠纷律师的首要标准,一位负责任的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往往会给案件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相反,麻痹大意、疏于本职的南京房产纠纷律师会对案件结果造成不好影响,还白白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哪个好?

    专业度则要根据案件类型来选择,特别是知识产权、工程建筑等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南京房产纠纷律师一定要非常熟知相关知识和法规。


    如果说大家身边是有熟人之前有经历过类似房产纠纷的,那么大家的确是可以打听一下,然后看看对方的纠纷案件处理情况如何,如果很满意的话也可以找到对应的律师来处理。但是如果说没有,这时候就要到市场上去寻找合适的律师了。因为如今市场上的律师非常多,也有很多律师事务所存在,所以大家要注意务必找到专业的房产律师才行。因为如今很多行业不同的情况下官司处理也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说是擅长处理其他的案子却并不擅长房产纠纷,这时候很显然是不行的。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坚持“诚信服务、勤勉尽责”的执业原则,秉承“实现客户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赢得众多客户的一致赞誉。

    南京资深离婚纠纷律师有没有比较好的团队

    随着在线处理离婚纠纷的律师越来越多之后,可以通过对比咨询量、评价度、执业资质等级等等方面来进行比较选择。毕竟南京资深离婚纠纷律师较多,在这方面有着实力的律师也是比较多的。因此,在选择的时候找哪一个更加合适呢? 一对一的案件处理服务。首先对于选择南京资深离婚纠纷律师的时候,要看律师的服务优势,一些知名度较高的离婚律师可能接好几个离婚案件,处理起来效率很难提高的。此时,尽量找到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处理服务的离婚律师,这样的话才能够对离婚案件的询问和调查上会更加深入一点,对当事人有利的地方往往会更多的。

    专业有保障的辩护方案。当然,找合适的南京资深离婚纠纷律师都是为了出庭给自己来进行辩护的。此时,在线咨询的时候,就应该由律师来提供一套专业有保障的辩护方案,这样才能够在辩护的过程中更加专业可靠一点,至少考虑的也会更加周全一点,对案件的进展上也是会有着很大的帮助。对广大的离婚案件胜诉方面,都会带来了事半功倍的效率。 丰富的离婚纠纷案件处理经验。当事人去找合适的南京资深离婚纠纷律师时,需要在离婚纠纷案件方面的处理案例较多,积累的经验比较丰富才行,这样对选择来说也是会起到了很大的帮助。那么,对自己的离婚纠纷案件处理的时候就会有着一定的方法和技巧了。

    来源:长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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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这对夫妻离婚!上亿人围观!不少网友直呼:不理解

    6月10日,

    一条与离婚相关的帖子

    一直挂在微博热搜榜。

    一上午的阅读数据近2亿。

    什么情况啊?

    原来是近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

    引起网友热议。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家住沈阳的李某(女)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史某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现史某已搬离共同住所。

    史某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辩称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史某相识多年,经自由恋爱走入婚姻,且已共育一子,双方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家庭关系,双方均应珍视彼此间的夫妻感情,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包容珍惜、互相理解爱戴,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很多网友感到不理解,

    离个婚怎么这么难。

    我国的《婚姻法》中,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一般会从哪些角度认定?

    南京宁家婚姻律师团队首席律师许乃义:一般而言,夫妻感情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若法院认为双方具有较好的婚姻基础,育有子女,且孩子处于关键成长期,夫妻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暴力倾向、酗酒赌博等问题的情况下,应当互相谅解,解决生活中的琐事矛盾,互相支持。应当正确区分夫妻间的磕磕绊绊与感情确已破裂的不同。

    司法大数据揭秘

    几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制作过一份关于离婚纠纷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那么,在上百万件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有哪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关键词1:女性敢说“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数据显示,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73.40%的案件原告的性别为女性。

    60年代前,很多女性在思想观念上认为,“婚姻宛如一种契约,无论如何,我必须恪尽职守。”甚至觉得“离婚是件丑事。”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维也在逐渐转变。其实,早在十多年前,女性提出离婚的比率就比较高了。

    2008年全国共有1049.9万对夫妻结婚,而离婚的夫妻则有226.9万对。每5对佳侣新婚燕尔之时,就有一对夫妻分道扬镳。从民政部门与法院了解到的信息则表明,在所有离婚案件与诉讼中,女性提出离婚的比率高达70%至80%。这一结果,颠覆了人们之前对于在传统婚姻中女性逆来顺受的观念。

    面对不和谐的婚姻,中国女性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在家庭生活中,女性不一定需要依附于男性。

    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 余婧:“女性主动提出离婚一方面反映了现代女性更加注重婚姻的质量,尊重内心感受,关注自己精神世界的需求,不委屈、不将就。另一方面,也是女性的经济收入提高的体现。经济是基础,女性在经济上完全独立,家庭地位也就相应提高。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尤其是白领阶层,女性的收入基本与男性持平,甚至还高于男性,这是女性追求高质量的婚姻或面临不幸婚姻时勇于说‘NO’的主要原因。”

    “夫妻双方随着时代的变化也在变化,当一方的变化速度快于另一方时,夫妻双方的思想与物质等不再同步,婚姻就会出现裂痕。而女性比较敏感,更容易意识到这一裂痕,于是更容易提出离婚。”婚姻分析师詹春云曾分析说,对离婚的恐惧心理消除之后,她们更难以忍受糟糕的婚姻生活。

    关键词2:“七年之痒”变三年

    都说婚姻有“七年之痒”。据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对于婚姻的存续时间,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婚后2年至7年为婚姻破裂的高发期。

    不过,从统计图上不难看出,结婚的第三四年的离婚率达到了峰值,而婚龄3年以下的夫妻逐渐上升的离婚率更不容忽视,婚姻头三年似乎也成为了一道坎,七年之痒缩短至三年。

    有律师分析,年轻人个性较强,对婚姻决策草率,在婚姻生活中不愿意妥协,他们不仅面临工作压力,还面临着婚姻的磨合期及家庭生活的压力,在多种压力和挑战下,婚姻就会出现危机。

    当婚姻走到第三四个年头,由甜蜜的新婚夫妇变为柴米油盐的家庭生活后,往往激情渐退,再加上大多数家庭处于孕育子女的时期,育儿问题或逐渐凸显。对于初次结婚经营婚姻经验不足的人来说,最后就有可能会导致婚姻出现问题。

    而离婚对于未育家庭来说,伤害的是夫妻双方,但对于已经有孩子的家庭来说,毫无疑问,孩子也将多少受到伤害。

    来源: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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