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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女子起诉男方应归还2万余元花销,法院认定其中约半数为借款应予返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传奇之子 贷款逾期 时间:2022-11-12 17:04:50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张锭杰

武汉市江夏区李女士在恋爱期间为男友王先生花费了2万多元,后来王先生提出分手,李女士认为自己为对方产生的花费属于借款,要求对方全部返还。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法官调解,双方共同认可借款部分为1万多元,王先生当场支付5000余元,余下钱款后续支付。

李女士和王先生原本是情侣,两人恋爱期间,李女士给王先生发了一些红包、微信转账,借了一些钱给王先生。2020年9月,王先生和李女士提分手,李女士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王先生返还恋爱期间为其支出的所有花销。李女士认为这些花销都是自己借给王先生的,以借贷纠纷将王先生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

2021年2月,此案开庭审理。李女士说,从自2020年7月底,连续两个月时间里,王先生陆续向她借钱共计2.8万余元。李女士多次通过支付宝转给了王先生2万多元,其中1万元是借给王先生的,8000多元是李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转给王先生的。

李女士说,分手后她多次找王先生催要,但王先生拒不偿还,截止起诉时,王先生仍未还钱。

王先生说,自己只是借了一部分钱,这部分借款他愿意偿还。李女士给自己发的红包是赠与行为,并非借款,不应该返还。

承办法官与两位当事人深入交流,发现李女士和王先生矛盾并不深,李女士起诉只是为了能够见到王先生,希望双方能够重归于好。但王先生坚决不愿意复合,表示只愿意还借款的部分。

经过法官一番劝导,李女士和王先生达成了和解,双方共同认可借款部分为1万多元,王先生当场支付了5000余欠款,余下欠款后续再一次性支付。法官又劝说李女士,事已至此,不必为难自己,生活要向前看。

承办法官提醒,男女双方在感情发展过程中发生经济往来是正常的行为,在感情交往中的经济往来最好注意以下几点:

一、转账及红包若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金额发送,如情人节发送520元红包,一般是认定为赠与;

二、若不是特殊时间发送的非特殊金额的转账或红包,但标注了“爱你”等特殊字样的,一般也认定为赠与;

三、如果既不是特殊时间以特殊金额,也没有标注“爱你”等特殊字样的,但不能排除是双方基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等项目的,要认定为借贷关系则需要更加有力的证据予以证实;

四、对于金额较大,明显是附有一定条件或是为一定的目的的转账,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有可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如购房款、装修款等,在男女终止恋爱后,由于其附有的条件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所接受的大笔财物;

五、男女双方即使在恋爱期间,如果涉及大额的经济往来,最好也通过书面的借条等方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即使碍于情面无法形成书面借条,最好在转账时也以备注、留言等方式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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