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
P2P平台又爆雷了,这一次是行业中的老大陆金所。据爆料,陆金所所代销的资管计划利息逾期。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陆金所的代销资管计划不止一次出现过逾期。
昨日晚间,微博知名财经博主“股社区”在微博中称,“一位客户买了陆金所的理财产品,年息7.2%,100万门槛,说好按季度付息的,二季度的利息本该6月份支付,到现在还没给。找陆金所,陆金所说是大同证券代销的,找大同证券,说应该没事,让客户先别慌。话说利息都给不出来了谁能不慌?”
“股社区”在微博中透露,该理财产品的融资方为一家上市公司,自1月18日跌停后,就一路停牌到今天。“股社区”提醒投资者,但凡看到上市公司在P2P平台借钱,一定要注意回避,这炸雷率比最顶尖的财务分析还要精准。
据了解,这家上市公司为东方金钰(600086),而逾期的资管计划,则是由大同证券管理的“同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资管计划于2016年10月26日设立,投资人数107个,规模约1.3亿元(其中约7000万由陆金所代销),托管机构为宁波银行。
这个资管计划投向的是东方金钰与中海信托签订的5亿元信托贷款计划,东方金钰因为一场合同纠纷引发的仲裁,被申请财产保全,导致该公司及关联方的银行账户、股权等被司法冻结。
对于此事,陆金所回应称,根据东方金钰公告,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正常,并已与相关机构达成和解,正在积极解冻相关银行账户。该产品涉及陆基金60位投资人,代销金额共7793万。陆基金作为代销机构,会持续积极跟进,要求管理人督促东方金钰及时付息,并第一时间向投资者说明最新情况。
尽管东方金钰称已与中睿泰信达成和解,正在走解封程序,但是,6月30日的公告显示,大股东兴龙实业所持的股权已被申请执行轮候冻结,冻结期为3年。截至公告日,兴龙实业合计持东方金钰总股本的31.42%,而轮候冻结的股份是兴龙实业所持的全部股权。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兴龙实业几乎将所持东方金钰股份质押殆尽,截至2018年5月8日,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1.08%,占当时持股数量的98.91%。
其它融资方面,东方金钰的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3月发行五年期的公司债募集7.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得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87.03亿元,尚未使用额度1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同吉3号”被爆逾期,并非陆金所首度代销资管计划踩雷,去年已曝出投向上市公司龙力生物的信托借贷计划项目的1.4亿资管计划违约,此后龙力生物曾承诺分6批偿还本息,但截至目前此事仍未得到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曝光的资管计划是“同吉9号”,同样也是大同证券发行管理,设立日期为2016年12月7日,募资金额1.38亿元,都与“同吉3号”接近。
作为代销机构的陆金所,按照监管要求,只作为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不对任何投资人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担保。这是陆金代销踩雷后能够撇清责任的重要原因。
另外,合同上也规避了各方的法律风险,“同吉3号”合同内容明确指出,“本产品属于高风险品种”,“该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全部风险均由全体委托人自行承担”,并且一旦出现延期兑付的问题,管理人(指大同证券)有权将退出日延后。
但这引发了另外一种观点:陆金所作为平台方,收取了代销费,应该在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方面起到筛选及监督的作用。尽管国家已经说过不刚性兑付,但不止一次出现类似的问题,值得引人深思。
作为平安旗下的一个独角兽公司,陆金所上市备受市场关注。从2011年成立以来,陆金所上市传闻不断。据媒体最新报道,有知情人士称,由于该公司的核心业务,消费贷款的规范发生变化,造成其首次公开发行(IPO)计划延后,该公司拟通过私募投资为发展筹措资金。
甲方逾期付款的责任,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举证责任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 时间:2022-11-12安徽省图书馆逾期图书,安徽医科大学 图书馆
“同学,您好!请正确佩戴口罩并在一米线外等待,体温测量正常后方能刷卡入馆。”5月13日清晨,图书馆迎来了今年春节后第一批入馆读者,全体工作人员与安保人员在门口处温馨引导着我 时间:2022-11-12借款逾期利息罚款计入,4月1日起,正式施行什么
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公安部单独制定记分新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 时间:2022-11-12电子承兑汇票逾期证明样本,借给朋友一百多万,出于信任没打借条!朋友不还怎么办
生活中,总有人因为借钱给朋友导致关系出现裂痕,甚至老死不相往来。想着在朋友困难之时伸出援手,却没想到总有些人不懂得为人处世之道。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我们通过《民法典》及相 时间:2022-11-12裁判案例:被告在第一次一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是否可在二审发回重审后再以此进行抗辩
【裁判要旨】《民事案件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 时间:202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