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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土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6-05 18:51:52

何某系2021年2月份被朋友拉进涉案的微信群,当时拉她群的朋友和她说群里有很多同龄的朋友,有时间可以一起玩,何某进群的目的为了方便和朋友一起约出去玩,并不是为了介绍她人卖淫。
涉案的微信群里有时会有一些客人有找“小姐”的需求,而何某正好认识几个“小姐”,就顺便为他们介绍了“小姐”,事后她们会转一点钱给何某。
至2021年7月何某共介绍了4个成年“小姐”,获利2300元。
【辩护对象】:何某

【涉嫌罪名】:介绍卖淫罪

【审判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东莞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胡文学团队

【判决结果】: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办案经过】:
在何某家属委托后团队律师,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何某。通过对案卷的分析,找到本案的突破点。何某介绍卖淫时间较短、获利少仅2300、次数少,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主观恶性很小,何某法制观念淡薄,自己并不是想通过介绍卖淫和谋生。
团队律师及时与承办检察官对于何某的情节沟通,并说服何某认罪认罚,最终与检察院达成一年以下的量刑建议。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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