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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璇妹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9 16: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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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全警实战大练兵”工作部署,切实提升民警理论素养,推动民警执法办案能力提升。9月9日西安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分局领导邀请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冯光辉主任律师、赵小洁律师举办《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注意事项——从辩护人角度看》法律知识讲座。

主讲人冯光辉主任律师详细讲解了程序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具体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从两个部分入手主要讲解了以下内容:

第1部分, 实体方面注意事项。

1、 审问过程不规范、存在违法审讯的情形、询问笔录不符合法律规定。

2、 行政言词证据未经转换直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违反法律规定。

3、 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4、 书证、物证的搜集不够规范、全面。

5、 证据意识缺乏,调查取证不够及时、全面,影响案件质量。

6、 鉴定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

7、 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执行不力。

第2部分, 程序方面注意的事项。

1、 受理、立案登记不客观,程序不规范。

2、 不按规定履行法律审批手续。

3、 侦查活动未按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执行程序不规范。

4、 采取强制措施不规范。

5、 出具案发经过、破案经过、抓获经过不规范。

通过以上培训项目冯律师与公安同志共同探讨,并对民警同志提出的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答。

参会领导总结指出,“通过培训,使分局的公安民警们明确了贯彻落实新修改《规定》的重要性,树立了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让我们在了解和掌握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的同时,不断增强刑事执法办案质量,提升打击质效,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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