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艳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单位: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发生人身损害,找谁索赔?
苏州网友:
请问我在中介介绍进厂做临时工干了一天回家的路上被车撞了,厂里有工资或工伤吗?
李俊艳律师:
你好,如果工厂注册登记,且你不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报警,由较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属于工伤,工资应当发放,并且应当由工厂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谁承担赔偿责任?
安康网友:
你好,请问我是小工地包工头在施工混泥土专业分包过程中施工工人因工人自己操做不当受伤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李俊艳律师:
你好,雇员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建议双方协商按照责任比例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起诉!
相关法律: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发生人身损害,怎么做伤情鉴定?
周口网友: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60多岁还有残疾于三天前被一个40岁左右的中年人打了 ,当时对方还用剪刀伤了我父亲的手指,脸上还被打了一拳不过都是轻微伤。报警了警察没抓他,他也说自己受伤了。当时我父亲并没打他,有很多人在场,他的伤也许是夺剪刀的是时候弄的。现在过了24小时还能做鉴定吗?我们能告他故意伤人罪吗?
李俊艳律师:
你好,如果你父亲的伤情不构成轻伤害,不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申请伤情鉴定,即使是轻微伤,也可以要求追究打人者的行政责任!
提醒:做伤情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什么时间做伤情鉴定?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一般来说应携带下列材料:
(1)《鉴定委托书》;
(2)《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及当时所摄照片;
(3)能证明伤害经过的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
(4)《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包括X线片、CT片、MRI片等)和其他医学资料(必要时提供影像学检查的电子拷贝数据);
(5)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等),并加盖医院证明章;
(6)重新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7)鉴定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伤情鉴定什么时间出具鉴定文书?
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发生人身损害,怎么做伤残鉴定?
西安网友:
工伤导致左眼失眠,左眼感受不到任何光,该算几级残疾?
李俊艳律师:
你好,可能属于七级左右伤残!具体以鉴定为准!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大连网友:
你好,我老公在小区人行道上被撞,被撞时还抱着孩子,孩子摔了,没大事,我老公脚踝骨折了,现住院,需要手术,当时报警了,司机全责,但司机就住院时拿了大概5千元,住院押金都不够,然后就说没钱了,全家都没钱,说车是全险,等保险报了才有钱给我们,司机不是车主。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李俊艳律师:
你好,现在你们要做的就是自己垫付医疗费积极治疗,治疗终结后可以起诉肇事司机、车主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可以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
发生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计算?
阳江网友:
律师,您好,本人在工地受伤骨折要几个月康复,请问我在此期间问误工费怎么算?
李俊艳律师:
你好,误工工资根据你的实际收入状况计算!一般实际收入状况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或工资流水、工资证明、误工期间工资持续扣减证明等证据;误工期限可以通过鉴定确定!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律师提醒:
生活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首先需要确定责任主体,其次需要确定赔偿数额。而赔偿数额一般需要依据鉴定意见来确定,鉴定的项目一般有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期限、后续治疗费、因果关系、参与度等项。人损案件的具体赔偿内容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但是,在生活中,很多人并不了解索赔的相关事项,所以建议大家在事故发生之后,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委托专业律师维权!
律师简介:李俊艳律师,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律师承办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
律师电话:1524923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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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找法网专家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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