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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青青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9 17: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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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苏雅)昨天上午,顺义法院院长李旭辉敲响了该院刑事案件远程审判的第一槌。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被告人刘某在看守所内的数字化法庭参加了庭审,该案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年初,顺义看守所刚刚完成搬迁,新址距离法院30多公里,单程需奔波40多分钟。为了提高刑事审判效率,顺义法院与看守所协调后,在看守所新址建成了三个法庭。疫情暴发以来,考虑到防控需要及工作不停摆之间的矛盾,顺义法院用3天就完成了对看守所内法庭的信息化改造,使其具备了远程开庭条件。上午10点,被告人刘某坐到了顺义看守所数字化法庭内。检察官、辩护律师则分坐在顺义法院第30法庭的两侧。

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顺义检察院提起公诉,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可,并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李某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收据,用以证明被告人赔偿过被害人损失。书记员将收据放到投影仪上,收据的影像随即出现在刘某面前的屏幕上。

经审理,李旭辉院长对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刘某系自首,部分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故综合以上情节对其从宽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刘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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