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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刑事律师怀柔(对于群众上门报案需要落实三个当场具体指的是当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邱小皮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3 12:21:30

北京通州刑事律师怀柔(对于群众上门报案需要落实三个当场具体指的是当场)

信报讯(记者王萌 张一天)近日,北京市公安局连续出台了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加强刑事执法工作十项措施以及创新深化全警常态化实战培训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持续推动执法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公安局确立“有警必接、接警必录、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的目标,出台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受案立案工作规定,突出强调了三方面改革重点:严格实行接报案登记制,特别是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做到“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受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最长可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案立案强化跟踪督导

北京市公安局创新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目前,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房山、怀柔、密云、延庆及天安门分局等分局已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与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创新尝试在办案中心设立受立案监督办公室,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流程、封闭式管理。通过电话回访、网上巡查、调取现场执法记录、实地督导检查等多种形式,着力强化对受案立案重点环节的跟踪督导、动态管控和问题整治;完善“三个机制”,即定期预警通报机制、案件到期催办提示机制、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实现对受案立案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律师解读

警方出庭提升庭审质量

身处办案一线的刑事案件律师对北京警方此次出台的“十条规定”尤为欢迎。一方面,新规定提出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依法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权、案件知情权、会见通信权、提出意见权等执业权利。另一方面,新规定要求落实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进一步规范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加强专业指导和日常培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表示,多年前,他有过为一起案件10多次申请刑警、预审、法医等出庭而得不到回应的经历。如今,越来越多的民警出庭作证。这样的做法可以让证人和当事人在庭上直接进行对质,双方可以针对案件焦点问题充分对抗,更能展示案件事实,从而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也能提高审判人员、检察机关和辩护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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