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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刑事案件(事发通州马桥!男子因琐事将对方打成重伤二级,获刑四年半)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逃杀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1 11:05:26

北京市通州区刑事案件(事发通州马桥!男子因琐事将对方打成重伤二级,获刑四年半)


人要是一冲动,就会变成“魔鬼”,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会被无限放大。北青社区报(微信号:tongzhoushequbao)记者了解到,2021年12月,N某某在马驹桥镇三街村某门店西侧路上,因琐事造成F某某重伤二级,也给自己带来了四年半的刑期!近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全过程。


被告人N某某,男,38岁(1984年1月出生),出生地河北省沙河市,小学文化,务农,住河北省沙河市柴关乡。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2月2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28日被逮捕。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N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3月2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N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1年12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N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三街村某门店西侧路上,因琐事与F某某发生口角,后被告人N某某用拳殴打F某某部等处,并将F某某用力摔倒在地,致F某某头部磕砸在硬地上受伤;经鉴定,F某某身体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2021年12月22日,被告人N某某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N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认为被告人N某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据了解,N某某造成F某某急性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额颞部硬膜外血肿、脑疝、颅骨多发骨折、双下肢肌间静脉血栓等,并于案发当日行右额颞开颅血肿清除术 去骨瓣减压术,出院医嘱右侧额颞颅骨缺损适时行颅骨修补;经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F某某身体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被告人N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N某某法制观念淡薄,不能理智处理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N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N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N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止)。


这架打的成本太高了,并给被告带来了四年半的刑期。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动手之前真得好好想想后果。


来源:马驹桥社区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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