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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刑事诉讼律师(宝应县刑事诉讼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花花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2 12:23:57

宝应县刑事诉讼律师(宝应县刑事诉讼律师事务所)

2019年2月2日凌晨,李某与女友孙某争吵后,为吓唬女友而假装跳河,女友赶来救他,最终的结局却是该男子女友溺水身亡,尸体6天后才被找到。2019年9月,李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起诉书中,检察院将案发经过表述为李某采用拖拽方式强行将女友拖往深水区,导致女友被水冲走后溺亡。

最近该案件经媒体报道引起关注,李某的辩护律师表示,李某讲述的案发过程与起诉书所说有所不同,他们对故意杀人这个罪名同样保留意见。

吵架后 假跳河吓唬女友

被告人李某和女友孙某相识于2018年上半年,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李某生于1999年,比孙某小11岁,但二人感情一直和睦。李某是扬州宝应人,在淮安市清江浦区菲比酒吧上班,2019年2月1日晚,孙某约李某下班后前往清江浦区台北不夜城西侧某饭店喝鸡汤,2月2日凌晨3时许,李某先打车到饭店,后孙某与朋友步行到达,在吃饭的过程中,孙某发现李某的手机里又有了赌博的信息,两人曾因为李某赌博争吵过,再次发现李某赌博,孙某气得中途离席,后在微信中与李某继续争执。

李某生活照

4时30分许,李某途经里运河常盈桥附近时,萌生了跳河吓唬女友的想法,于是先是拍摄了准备跳河的视频发给女友,而后进入水中。常盈桥是一座拱桥,桥下有大桥墩,岸边是淤泥,李某虽不会游泳,但身高较高,身高1米8多的他从浅水区走至南桥墩北侧深水区,抓着一根钢筋站在水中,脚下踩着桥墩,等待孙某。

孙某得知李某要跳河后,告知了李某的同事陶某,两人一起前往河边寻找呼喊李某。起诉书显示,李某听到女友的呼喊,便假装溺水。陶某证言称,李某当时抓着柱子,身体浮在水面上蹬水。陶某与孙某均告知了李某自己不会游泳,多次呼喊其上岸,但李某未听从,于是孙某翻越护栏下河,一边向河里走一边劝李某上来,但李某一直不肯。

案发当日喝了很多酒 自述拉女友是为了吓她

起诉书表述,孙某走到水深至大腿根部时继续呼喊李某,李某听到孙某说了一句“要死一起死”,李某便走到被害人孙某身边,采用拖拽的方式强行将其拖往深水区,被害人惊恐喊叫。后李某继续将被害人带至南桥墩北侧深水区,造成孙某溺水。

李某的辩护律师、江苏擎天柱(宝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以平告诉记者,李某叙述的事发过程与起诉书所写的不太一样,“李某确实是为了吓唬女朋友故意假装跳河的,孙某喊他他不上岸大概是因为年轻男孩子好面子闹脾气,毕竟案发时才20岁,我理解孙某说‘要死一起死’也不是真的要寻死,而是希望迫使李某赶快上岸,不要再闹了。孙某最后是怎么被冲走的李某也有点说不清了,因为李某当天喝多了,他不会游泳,也没有什么力气了。”

李某指认将女友拖曳至深水区致其溺水死亡的案发水域

起诉书显示,李某出事前在酒吧内陪3拨客人喝过酒,喝了兑绿茶的洋酒、纯洋酒以及啤酒,陶某回忆李某当日喝了不少酒,但走路不歪扭,与李某喝过酒的顾客回忆,李某尚能与人正常交流,在晚上喝鸡汤的地方,李某又要了一瓶江小白。经鉴定,李某作案时未达到醉酒状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李某自己的供述,他在水深至肩膀的地方停了下来,抓住一根钢筋等待女友,在水里待了三四分钟,女友和陶某来了,他们喊他上去,他没有照做,并假装溺水,于是孙某下河,走到离河岸两米远的地方,那时河水没到她的膝盖,他听到孙某说了一句“要死一起死”,便想吓她一下,于是用右手抓住女友的右胳膊,将她往身边拉,当时孙某不愿意,大声喊叫并向岸边挣扎,但他还是硬把她拉到了桥南侧桥墩北面才松手,孙某站在他身边没有再挣扎,他不知道孙某怎么就到了他身后,她他听到孙某说快上去,不要感冒,然后孙某拽了他后面衣服一下,没抓住,李某失去平衡掉下水,他拼命往前扑,拽住钢筋,这时听到女友呛水的声音,他回头看到女友的双手在离她一米多的水面上挣扎,没几秒钟就沉没了,于是他爬上桥墩,大声呼救。陶某记得,李某当时喊的是“帮我找人,人不见了,快点,帮我找人啊!”他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2月8日7时许,孙某尸体在常盈桥东侧中州岛附近被发现。经鉴定,孙某符合溺水身亡。

家属质疑宣判时间是“故意安排” 想会见等2年见不到

陈以平律师告诉记者,他在本案公安侦查阶段就介入了,起先他认为这只是个意外,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后来得知检察院批捕了,陈以平有些意外,“说他强行拖拽就算属实吧,但是他没有杀人的故意,他俩感情一直挺好,没有杀人动机,考虑到被害人家属的感情,我们决定做保守辩护,认为充其量算是过失致人死亡,但最后给定的是故意杀人罪。李某庭审时是不认罪的,可后来又认罪了,加上李某家人赔偿了十几万获得了被害人父亲的谅解,就这个罪名而言,判的还不算重,只是我没能有机会问他要不要上诉。”

2020年9月底,陈以平在西安出差期间询问该案主审法官案件何时宣判,得到的答复是已经在看守所向李某宣判了,且李某表示不上诉。10月9日,十一长假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陈以平立刻赶到看守所想要预约会见,但被告知上诉期已过,他不能会见了。“我想和他当面再确定一下上不上诉的事,既然我不能会见了,我就告诉他的家属去预约会见,问问他服不服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但他的家属也始终没能见上面。”

李某在案发后就直接被警方带走了,至今2年有余,再未与家人见过面。“开庭就开了一次,而且因为疫情是视频开庭,我们都没能见到孩子的影子,就记得他在庭上明确表示不认罪,说自己不是故意杀人。”李某的舅舅告诉记者。

李某的母亲告诉记者,李某9月30日收到的判决书,家属根本不知道,接下来是一个8天的国庆假期,家属10月9日从律师处获悉判决书下来了,上诉期限为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10日内,这么算来,他们基本没有时间上诉。“我们觉得这个宣判时间好像故意的,让我们没什么上诉时间,我们很想当面问问孩子,为什么认罪,为什么不上诉,李某被带走时才20岁,其实还是个孩子,很多事不懂怎么处理。但是每次给看守所打电话,对方都告诉我们回去等消息吧,到今天,2年了,什么消息都没有,面也见不到。”李某的舅舅告诉记者。

判决书显示,该判决是2020年9月17日作出的。


判决书显示的时间

案件再度“热”起来 家属承受巨大压力

李某的母亲告诉记者,她赔偿了死者父亲16万元,生活不富裕的她为了赔偿借了不少钱,她本以为儿子因此可以获得轻判,“判决结果作出前,法官找我谈话,说赔钱对孩子有好处,大概几年就出来了,可最后竟然定的是故意杀人罪,判了十二年半,他的行为至多也就是过失致人死亡,怎么能是故意杀人呢,他没有杀她的理由啊。”

最近这起案件在网上传播开来,李某的家人在多个平台上都看到了关于这起案件的信息,还有网友很不客气的留言,李某妈妈的精神再度受到严重打击。“我姐姐到现在都不敢告诉孩子的爷爷奶奶判决结果,他奶奶是残疾人,爷爷骑三轮车搭客,我看到我姐姐精神状态不太好,才来陪着她。”李某的舅舅说,接下来他们还会继续联系看守所,争取和李某见面。

津云新闻记者 顾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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