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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玖林投资会负刑事责任(玖林木业有限公司)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月月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8 16:36:21

北京玖林投资会负刑事责任(玖林木业有限公司)

3月31日下午,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经侦大队获悉,目前,警方已对“北京玖林投资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涉嫌非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已进入审计阶段,为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警方通告参与该公司集资的投资人可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经侦大队304办公室登记报案。

根据通告,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报案的“投资人”,于工作日时间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经侦大队304办公室登记报案,如工作日无法登记报案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办理(联系电话:0951-6899268)

报案时,投资人本人携带《债权持有协议书》、身份证,本人与该公司发生业务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转账凭证等原件、复印件等相关书面材料。逾期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0日。

此外,公安机关提醒:发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煽动滋事、干扰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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