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体系中,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方,都是熟谙律法之人。法官和检察官属公职人员,随时由国家监督管辖。律师则相对独立,但也正是这独立,一旦熟悉律法的人开始枉法,很容易让犯罪分子躲过法律的制裁。
所以律师和法官一样,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可一旦他们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就会像曾经的张建中律师那样,让自己陷入违法的泥淖。
张建中在做律师之前,人生阅历十分丰富。1954年出生的张建中,中学毕业后先是在北京一家工厂当了工人。之后张建中又穿上军装,在部队里待了整整10年。
1982年,28岁的张建中转业退伍,进入北京运输铁路法院,正式成为了一名法官。4年后张建中辞去公职,加盟了北京对外律师事务所,正式成为了一名律师。又过了9年,张建中自己创办了共和律师事务所。
他的事务所在日后的京城颇具影响力,张建中个人的影响力也与日俱增。他担任着多个社会职务,还曾经是北京律协维权主任。
因为有过法官的经历,所以和同行比起来,张建中有着明显的资源和背景优势。此后他之所以能够迅速成名,是因为张建中连续几次,为多名贪腐高官担任过刑辩律师。
比如在2000年,张建中为成克杰担任第一辩护人。此后,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江西原副省长胡长清,华夏银行行长段晓兴等高官,都是由张建中担任的辩护。
这些案件的审理关注度高,作为辩护人的张建中,自然也是名声大噪,堪称京城第一大律师,除此之外,在长达十几年的律师工作生涯里,张建中经手的案子多达上千件,这也让张建中早早获得了律师监管部门的认可。
还在1999年,张建中就被评为北京市十佳律师,他的律师事务所也成为国内首批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在此之后,直到后来因为作伪证案发前一个月,北京司法局因为他在刑事辩护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再次对他个人进行了奖励。
可以说,如果没有后来的一系列事件,张建中还能安安稳稳的做律师。然而此时的张建中作为律师,自己已经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让张建中走上犯罪道路的,是他的老朋友霍海音。
霍海音,原北京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霍海音导致了数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案发之后,张建中却协助其伪造证据,试图让霍海音逃避法律制裁。
张建中之所以帮助霍海音,不仅仅因为朋友关系,张建中还曾是中关村支行的常年法律顾问。还在1998年4月,霍海音就因为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了,5月份检察机关正式批捕霍海音。在这期间,在霍海音家属的委托下,张建中担任了霍海音的法律咨询律师。
由于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张建中期间未能见到霍海音。他的家人后来又聘请了其他律师为其辩护,所以张建中和霍海音此时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了。可他们之间的事情却没有到此为止,一切又得从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公司说起。
1993年,香港奔德集团成立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公司,奔德集团拥有70%的股份,香港新世界拥有股份30%。两年后,由两家股东合资的奔德新世界酒店在大连成立,除了原有的两家股东外,大连市中山区外资企业服务中心也是股东。
新成立的公司接下来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地段位于大连市中心,位置相当的优越。只可惜项目虽好,但新公司和新项目没有钱。这期间,远在北京的霍海音也听说了这件事,他手上虽然有钱,但是一个地方性质的支行,是没有权力异地贷款的。
但是霍海音又十分想赚这笔钱,于是废了很大功夫,找到了香港奔德集团在北京的下属公司——双兰德化工公司。之后,霍海音和奔德集团谈妥,通过北京的下属公司进行融资操作。几年下来,中关村支行为了大连的这个房地产项目,先后投进去8亿元的贷款。
可惜项目还没有开发完毕,香港就爆发了金融风暴。香港奔德集团没钱了,资金的巨大缺口,使得大连的奔德大厦项目停工。霍海音通过融资的方式,往这个项目投进了8个亿,他当然最不希望项目烂尾。为此,他和香港奔德集团商量,准备接手整个项目。
1996年11月,经过谈判协商,奔德集团把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70%的股权,以及奔德新世界酒店65%的股权,以10亿元的价格转给了霍海音。这期间,霍海音的弟弟在香港开设有银富财务公司,所有的事项,都是通过这家公司来操作的。
经过一系列变更和转让手续后,霍海音成为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和奔德新世界酒店的法人代表。他弟弟的公司,向中关村支行出具了法律承诺书。根据承诺,香港奔德集团此前在大连的所有投资,都是来自于北京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而且是以公司股权和相应的产业做抵押的。
根据承诺书中的日期,要在1998年年底前偿还所有的贷款。但是,这份所谓的承诺书完全是一纸空文。霍海音根本没打算偿还贷款,之后的结果,就使得8亿元的国有资产白白打了水漂。
霍海音案爆发后,熟悉法律的张建中决定为朋友出头。在霍海音被羁押后,他所有的公职行为和民事行为都应当终止,但张建中却明知违反法律法规,还偏偏违规操作。张建中试图用瞒天过海的方式,为霍海音开脱。
也正是怀着这样的一种心理,让张建中一步步陷入了犯罪的深渊。他想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多年来积攒的人脉关系,通过边缘的手段将霍海音弄出来。即便弄不出来,也要尽量为其减轻罪责。
毫不客气的说,正是这种心理让张建中渐行渐远,而且在东窗事发后,间接加重了霍海音的罪责。但是,此刻的张建中则不这么想,他一度认为自己专业能力强悍,可以轻易打擦边球,甚至还能找到法律的空子和漏洞。而且,张建中此后的一系列操作,也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的。
张建中先是草拟了一份授权委托书,而后通过各种关系,将委托书转交给了看守所里的霍海音。后者看过委托书后,便签下了自己被羁押前的一个日期。
至于张建中草拟的委托书的具体内容,是霍海音授权张建中处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的所有项目。这个所谓的授权自然是虚假且无效的,因为霍海音被羁押后,他的民事行为能力自动也就被终止了。
可张建中还是罔顾这个事实,并在拿到霍海音的虚假签字后,又开始了一系列的骚操作。张建中找到了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该公司的董事长李培国商量后,联手又制造了一个虚假的事实。
李培国答应张建中,签订一份虚假的转委托书。这样一来,霍海音处理大连奔德旗下的项目授权,名义上就又转给了李培国。这样形成的局面就是,霍海音原本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的损失,就被挽回来了。
当然,这个损失的挽回仅仅是字面意义上的挽回,是打了引号的。毕竟,李培国所拥有的公司,并没有实质性介入和操作该项目,仅仅是凭借张建中提供的几份委托书,而生造出来的一个事实。
有了以上几份文件的签署,至少在书面上,张建中就能营造出一个事实。即香港国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利用授权委托书和转委托书,在1994年4月,骗取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70%的股份和大连奔德新世界酒店65%的股份。
而骗取股份的后果,就直接导致了北京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在该项目债权上失去了掌控力。
张建中费尽心机形成的一个虚假事实就是,把国有资产流失的罪责从霍海音的身上挪开,从而营造出一种霍海音本人不知情,是被其他公司欺骗了的现象。这样一来,霍海音的罪责就会减轻不少。
可惜,这一切都是张建中的虚假操作,所有的流程都是霍海音被羁押后,张建中违法操作的。在进行这一系列操作的过程中,张建中已经构成了伪造证据罪。
做好这一切后,表面上张建中断绝了霍海音的一切来往。后来霍家人寻找律师,都找的其他人而没有找张建中。
与此同时,在霍海音案件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在2000年4月到2001年12月期间,曾经几次找到张建中,了解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但是张建中故意隐瞒了大量事实,这直接妨碍了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和认定。
在张建中为霍海音作伪证的过程中,海淀分局预审处预审员曾岩,被霍海音一点点拉下了水。正是在曾岩的配合下,很多重要的案件情况才得以被传递出来。后来,曾岩也被一并调查和判刑。
张建中为霍海音操作了这一切,自认为天衣无缝,但检察机关很快也寻获了蛛丝马迹。2002年5月,张建中即将前往加拿大办理案件。就在机场办理出境手续时,张建中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张建中因为作伪证被正式批捕。
在随后的案件侦查阶段,张建中始终不承认自己有作伪证的行为。他被羁押后,专门委托了两名刑辩律师为自己辩护。那两位律师经验也非常丰富,正式开庭之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除此之外,两位律师在张建中的授意下,还采取了另外的方式进行脱罪。他们找来了国内最著名的法律专家,包括了江平和高铭暄等人。他们请求法律专家,从法律的角度对该起案件的定性进行论证。
几位法律专家,随后出具了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书。除了在定性方面做足了文章之外,张建中的两位辩护人,随后又进行了联名签署活动。他们呼吁北京两百多名律师签字,请求法院作无罪判决。
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攻势。张建中的目的,就是借此向检察机关和法院施加影响。此时的张建中还幻想着,凭借自己多年来在律师界的人望,一定能够给案件的界定造成影响。再者,相关法律专家的案件定性意见,本身也能左右案件的走向。
所以,在随后的庭审期间,辩护人为张建中做的是无罪辩护,张建中本人也是无罪辩解。张建中本人信心满满,坚持认为这么做可以逃脱制裁。
不过,法庭在综合了各方意见后,最终还是采纳了公诉方的指控。毕竟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会被一视同仁。随后,辩护人以及张建中本人的无罪意见被驳回。
2003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建中伪造证据罪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证据罪,判处张建中有期徒刑两年。一审宣判后,张建中提起了上诉。
北京市高院此后对该案再次进行了核实,并详细核查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最终驳回了张建中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至此,历经两年的伪造证据案终结。
值得一提的是,张建中极力想保护的霍海音,他因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经济犯罪,而被判处了死刑。
明知不可为却偏偏去挑战法律的底线,罔顾事实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张建中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文|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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