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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流氓罪刑事判决书(北京流氓人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安安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6 11:32:10

北京市流氓罪刑事判决书(北京流氓人物)

12月30日,一起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宣判的“北京首例校门口咸猪手入罪”案件,成为舆论热议焦点。被告人杨宇(化名)因在小学门口多次故意偷摸女童胸部、臀部获刑3年,对于自己的行为,杨宇解释“只是出于好奇,没有恶意,也不知道这样做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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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恶意,也不知这是犯罪”

2019年9月30日,该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12月30日上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人民法庭宣判。

为何要将“黑手”伸向多名小学生?杨宇称自己路过该小学时,看到多名穿着裙子的小孩,为满足内心的快感与好奇,遂跟随一名女孩往学校走,并试图用手背蹭女孩身体。

判决书显示:“其寻找的目标都是个子较高、岁数较大,让其有性冲动的女孩。”

对于杨宇的行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宇利用小学上学高峰期、学生年龄小、认知能力低、人员密度大等客观条件,多次趁不满12周岁的幼女不备,故意偷摸女童胸部、臀部,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宇从重处罚。

面对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杨宇则表示自己并不记得是否有触碰到被害人,并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看着他们我是有些冲动和好奇,并没有特意针对某一类型的学生,只是我自己没孩子,所以对孩子就有好感,但是否真的有触碰,细节我记不清了。”宣判当天,杨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恶意:“这真的是第一次,而且我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否则我就不会这样了。”

然而,对于上述辩解内容,法院并未予以采信。判决书显示:经查,四名被害人均能描述被杨宇侵犯身体的详细过程,且均对其行为做出抗拒反应;同时,校门外监控录像亦能客观印证杨宇故意尾随被害人、偷摸被害人胸部或臀部等行为,其犯罪行为明显异于正常人的行为模式,可证实并非无意为之,主观故意明显,且其行为确实触及到多名被害人的隐私部位,故法院对其上述辩解,不予采信。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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