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满意,希望检察官还有各位听证员给我评个理。”对于这个结果,申诉人樊某一直表示不理解,寻求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帮助。
4月15日,一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在竹山县检察院举行。检察听证室内,案件当事人樊某、曾某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相对而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5名听证员围坐四周,试图还原案件的真相、解开樊某的心结。
“今天,十堰市检察院就樊某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希望起到以公开审查促进公正办理的效果。”十堰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钟平担任主持人,把大家的视线拉回去年的案发现场。
2020年8月25日17时许,樊某在竹山县城关镇步行街上摆摊,遇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进行占道经营整治。执法人员曾某等人要求樊某将摆摊物品拿走,否则对物品进行扣押,樊某表示拒绝。
随后,在劝阻过程中,樊某弯腰紧抱曾某大腿,坐在地上身体往后仰将曾某绊倒在地上,曾某倒地过程中双腿跪到樊某胸前,身体从其胸前翻过。民警赶到现场后,樊某说身体不适,迅速被送到医院治疗。经鉴定,樊某左侧第5、6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竹山县公安局经调查后,于2020年11月12日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立案决定。樊某认为曾某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先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公安机关均作出维持决定。
樊某仍然不服,向竹山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该院审查后认为曾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向其答复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今年2月26日,樊某向十堰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樊某认为曾某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调查认为原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为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十堰市检察院决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案件当事人、办案人员以及听证员的意见。
检察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以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广泛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办案人、听证员等意见的活动。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黄倩介绍了案情、需要听证的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认为综合现场视频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和涉案人的陈述等证据,能够证明樊某受伤的事实。
“申诉人樊某认为其受伤是曾某故意造成,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曾某主观上有伤害樊某的故意。”黄倩介绍,樊某受伤是因其弯腰抱住曾某的右腿,致使曾某重心不稳倒地施压所致。
“我当时拿着手机摄像,手机也留的有视频记录。”樊某看完现场监控视频后说,要求播放这段视频。
“当时他把我腿抱着,他要是不抱我腿,我绝对不会倒到地上,现在以公安机关调查为准。”曾某建议,把监控视频和樊某手机视频上的时间进行比照。
多名听证员也建议,将现场监控视频、樊某手机视频全部再播放一遍,全方位进行比对。
竹山县人大代表、湖北文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全文是5位听证员中唯一的法律从业者。看完所有视频后,全文提问樊某:“你抱着曾某的腿时,你有没有拉扯行为?”“曾某倒到你身上后,是你自己松手的,还是别人让你松手的?”……
“有拉扯行为”“是我自己松手的” ……樊某如是回答。
“调取的监控视频来自哪里?”听证员随后向侦查人员提问。民警解释说,现场监控视频由公安机关依法调取自案发现场附近多家门店摄像头,“刚刚播放的是全景的视频,是最直观、最直接的。”
“樊某一再重申有8个人对你动手,但现场视频没有证明这点。”十堰市人大代表、听证员陈正勇表示,樊某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值得肯定,希望城管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全程录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案件事实比较简单,从现有视频中看,城管执法人员不是故意伤害到你的。”值班律师裴刚劝慰樊某道。
由于樊某客观上确实是受了伤,多位听证员建议樊某走民事法律途径进行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听到值班律师和听证员的提问和评议,樊某的情绪平复了许多。
随后,钟平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大家评议认为,曾某倒地压在樊某胸部的行为是外力作用下的本能反应,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没有主观故意和放任结果的发生,不构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秉公执法,按法律规定处理这个事情。”樊某最后陈述道。
“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钟平表示,将综合各方意见,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决定。
人民监督员孙立参与听证后认为,整个听证过程组织严密、公开公正、全面客观、说理充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利害关系第三人参与听证,充分发表意见,能够促进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曾某有故意伤害樊某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检察机关原不予立案监督决定并无不当。”4月19日,十堰市检察院认为申诉人樊某的主张无相关证据支持,遂作出维持原不予立案监督决定。
据了解,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十堰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材料并多方调查取证后,制定了详尽的公开听证方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各方人士,借助“外脑”来评判、监督办案的过程和结果。
钟平介绍说,对属于重大疑难和久诉不息的刑事申诉案件,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等形式加大公开审查工作力度,可以更加充分地听取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意见,更加广泛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十堰刑事请律师费用(刑事案件律师收费10万)
“我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满意,希望检察官还有各位听证员给我评个理。”对于这个结果,申诉人樊某一直表示不理解,寻求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帮助。 4月15日,一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 时间:2023-04-15鄠邑刑事辩护费用(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被告人提起上诉,办案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历经周折夯实证据,二审维持原判肖俊林 二审开庭现场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院收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刘某二审上诉案作出驳回上诉 时间:2023-04-15连江律师刑事费用(律师刑事收费标准2021)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长检公诉刑不诉(2018)96号长检公诉刑不诉(2018)96号被不起诉人杨某甲,男,1996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22021996********,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 时间:2023-04-15南京刑事大律师为您争取合法权益(南京刑事大律师为您争取合法权益是真的吗)
关于南京刑事律师推荐,我们所刑事律师徐义明很优秀。有这么明显需要刑事律师的当事人,在这里,华商刑事律师团推荐徐义明律师总结以下几个热门要点给大家,希望能帮助到你们。1.家 时间:2023-04-15律师对民事案件提出司法刑事建议(刑事律师意见)
(“司法兰亭会”八周年,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题字) 高文龙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8条第2款规定,“其他重大犯罪 时间:202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