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知名律师当初在给一桩爆炸案当事人担任辩护律师时被指泄密,遭停止执业一年。事发后,他不服处罚起诉当地司法局,后来该案如期开庭审理。2021年4月9日,记者从法院证实,此案至今已逾10年仍未宣判。
这位知名律师叫林洪楠,今年83岁,家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系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主任。
尽管年岁已高,但他精神矍铄,思维清晰,老当益壮的他至今“退而不休”,仍旧奔波在办案一线,在当地百姓心中有着极好的口碑。
2021年4月9日,他对记者介绍称,他自身这场官司的来龙去脉,与他早在2009年担任福建“三网民诽谤案”中当事人吴某的辩护律师有关。
记者检索发现,当年财新网曾报道称,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源自一位少女的意外身亡,当地警方称属正常死亡,不予立案侦查。
该报道介绍称,2008年2月10日,福建闽清县妇女林某获知女儿的死讯后,认为其中必有冤情,要求“明查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随后,林某相继遇到范某、游某和吴某,他们将她提供的材料整理成文字和视频,发到互联网上,希望“引起政府重视,彻查真相”,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此事也引起福建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福州市政法委迅速牵头成立专案组,2009年6月26日下午4点,范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福州市马尾区警方传唤,次日以涉嫌诽谤罪刑拘,随后游某和吴某也相继被抓获,均以涉嫌诽谤罪刑拘。
林洪楠律师称,后来这3人中吴某的家人聘请他当辩护律师,2010年6月28日上午,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判说他们均犯诽谤罪,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游某和吴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他回忆说,此前的2009年11月5日,他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吴某时,突然收到福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的听证告知书,称他曾涉嫌发生过一起泄密事件,要对他进行处罚。
随后,他申请召开了听证会。
2009年12月23日,福州市司法局给他送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在该决定书中看到,上面除载明林洪楠的基本情况外,还介绍说,他于2002年担任“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被告人谢某的辩护律师,在福州市中级法院阅卷时未经法院同意,将卷宗里标有“秘密”的福清市委政法委《关于协调吴XX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等三案的会议纪要》文件(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复印后带走,并把《会议纪要》复印件提供给有关当事人家属。2005年5月16日,林洪楠律师又将《会议纪要》复印件提供给中国XX报记者。由于林洪楠泄密行为造成该文件的有关内容在XX网站上被披露。
同时还称,林洪楠泄密行为的证据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7个相关证据,他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证据确凿充分,经研究,该局决定给予他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
2010年4月,南方周末曾报道说,“福清爆炸案”发生在2001年6月,福清市纪委信访接待室门口,一件神秘的邮包爆炸,纪委一名司机被炸死。2002年11月,该案第二次开庭前夕,福州警方拘传了包括林洪楠在内的3名辩护律师,追问纪要外传经过。林洪楠质疑称,公检法办案人员均可阅卷,怎么能认定是律师泄密?另外,他还提出,《会议纪要》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作为公示的证据质证过了,怎么还算秘密文件?
该报道称,最终此事并未查清泄密人,也未处理人,但直到2009年林洪楠介入“三网民诽谤案”,担任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后,这件事突然被翻了出来。
林洪楠律师称,他不服这样的处罚,遂于2010年3月1日,向福州市台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福州市司法局,要求撤销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林洪楠作为原告,当年聘请了同为福建“三网民诽谤案”辩护律师刘晓原和江苏南京律师张赞宁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出庭辩护。
刘晓原对记者回忆称,2010年7月22日下午3:15,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林洪楠与被告福州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处罚一案。
他说,林洪楠曾在行政起诉状中称,他因不服福州市司法局的那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09年12月24日和2010年1月29日,向福建省司法厅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行政复议期间保障申请人权利申请书》,他在未收到福建省司法厅的任何答复情况下,向福州市台江区法院起诉,“虽然后来收到了福建省司法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但我亦不服,依法起诉。”
林洪楠的诉讼请求是,撤销作为被告的福州市司法局错误作出的那份处罚决定书以及福建省司法厅的那份行政复议决定,“诉讼期间,请求停止执行停业处罚决定,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刘晓原说,被告的行政处罚行为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严重不足,严重违反行政处罚程序,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两年时效规定,“那份《会议纪要》不是原告林洪楠泄露的,请求依法判决撤销该处罚。”
刘晓原介绍称,开庭当天走完了全部流程,法官敲响法槌称,此案择日宣判。
林洪楠律师告诉记者,他被停止执业一年后恢复了律师工作,然而他起诉福州市司法局的这个官司至今已逾10年,一直没有宣判。
“这个案子既然起诉了也开庭了,那么我最终是输是赢,法院至少应该给我一个交代吧。”林洪楠律师称,此后几乎每年他都要到台江区法院去过问宣判问题,但每次都未能得到明确答复。
刘晓原幽默地说,台江区法院当初所说的“择日宣判”,竟然择了10年多时间,至今也没有“择”出一个可以宣判的“黄道吉日”,“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后竟然长达10年不做出判决,罕见。”
那么,该院是不是早已宣判了,或因种种原因林洪楠一直不知情或尚未领到判决书呢?
2021年4月9日上午,记者致电台江区法院行政庭时,一名法官先是称没有宣判,后来改口说“我先找经办人了解一下。”当问及为何至今没有宣判的原因时,他不愿多说,“我先了解一下再联系。”后来,记者多次致电,均无人接听电话。
台江区法院档案室相关人士称,他们至今没有查到这个案子,“如果宣判了,一般会归档处理的。”该院导诉台一名工作人员称,输入林洪楠这个关键词后,也没有查到这个案子,“表明还没有宣判。”
据介绍,林洪楠有过30多年的从警经历,1962年,他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援藏,一直从事法律工作。上世纪80年代调回福建老家,在福州市公安局预审处工作过,后来担任法制处副处长,在此期间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他还担任过福州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任过福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上世纪90年代,他辞职下海,创办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代理过“福清爆炸案”和“2.20警匪勾结枪案”等大案要案。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吴文俊 黄平
编辑 张天一 审核 石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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