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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刑事律师,刑法无罪辩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事律师死缓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1-28 10:15:28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县刑事律师,刑法无罪辩护】,以下3个关于【县刑事律师,刑法无罪辩护】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刑事案件应不应该做无罪辩护?
  • 亲人或朋友被刑事拘留后,需要聘请律师么?律师可以做什么?
  • 刑事案件中自首对于量刑的作用
  • 刑事案件应不应该做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作为刑辩律师最大的成就感就是则来自于无罪辩护的。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适用于无罪辩护。如果被告人合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无可厚非。么,辩护人如做无罪辩护呢?哪些情形下可以做无罪辩护呢?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情可以做无罪辩护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1、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精神障碍

    3、正当行为。正当行为又包括(正当防及紧急避险)。

    刑辩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

    无罪辩护——是为不应失去人身自由或者生存权的人争得人身自由或生存权而辩护。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作无罪辩护: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犯罪。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3、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4、办案序违法

    5、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6、刑法不予追究

    作为律师,我们做无罪辩护的理由很多,比如被告人根本没有参与犯罪;被告人参与了犯罪,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被告人实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因为年龄、精神问题等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被告人实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果关系;或者被告人实了危害行为,但是该行为性质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等等。也就是说,要想做无罪辩护则必将无罪的点找出来,将该点打掉则无罪成立。但找无罪的点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需要抽丝剥茧、层层递进,即使找到了无罪的点,又必要找到打掉该无罪这个点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也就是说在决定做无罪之前,必要有形套完整的,必要有理有据,必要法律上、证据上说服自己,说服被告人、说服被告人亲属、说服一般的公众……最后是影响检察官和法官。只有无罪方案能够让普通正常的人能够接受,才能够说明这个无罪的方案是行得通的。

    无罪辩护应遵循如下

    1、要特别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其作无罪辩护。

    2、无罪证据要分

    证据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

    3、要重决策

    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下无罪辩护的率极低,所以重决定确有必要。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人被诉有罪,是因为检察人员掌握了比较足的证据,这些证据既足又不易驳倒,所以律师不能轻率向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承诺。

    4、注重沟通规避风险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比较严重的犯罪,只是在证据上有所欠缺,这时不宜做无罪辩护,可以考虑“辩诉交易”做罪轻辩,这时我国现制环境决定的。

    需要注意一旦决定去做无罪辩护的话,则被告人往往会抱着很大的,而一旦无罪辩护不的话,又面临着重判。尽管在庭审中,无罪辩护比较难得到法官的支持,但是辩护人一旦选择了无罪辩护就不要轻易的放弃。做无罪辩护时要务必要严谨重。所以从对当事人负责的角度上看, 律师不能轻易做无罪辩护,必要将案卷材料阅之后才能去确定辩护立场。

    综上,律师决定做无罪辩护必要建立在阅卷的基础之上,而且必征求被告人及被告人亲属的意见,竟无罪辩护是一把双刃剑,一旦无罪辩护失败,往往会遭到重判。

    县刑事律师,刑法无罪辩护

    亲人或朋友被刑事拘留后,需要聘请律师么?律师可以做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请取保候审。涉及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根据案件情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批准。

    律师在阶作用主要有: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承办律师应向侦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3、会见犯罪嫌疑人

    (1)律师会见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在场。

    (2)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3)对于不涉及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有权要求侦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侦根据案件情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侦不安排会见的,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4)对于涉及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提出书面请并得到批准。侦不批准会见的,律师应当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如果不是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本身涉及秘密的,律师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5)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文件:

    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信函;

    ②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③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首先征询其对于聘请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的,应要求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表示不同意的,应要求其书面表明意见。

    (7)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

    ①犯罪嫌疑人的情;

    ②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③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④被采取强制措的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⑤侦活动有无其他违为;

    ⑥其他需要了解的情。

    (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作出的有关规定,不得私自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不得通过传递信函为犯罪嫌疑人串供创造条件,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9)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犯罪嫌疑人补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会见时侦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10)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和需要,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和次数,要求侦予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非法干涉。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向其提供以下法律咨询:

    ①有关强制措的条件、期限、适用序的法律规定;

    ②有关侦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③犯罪嫌疑人对侦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④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章的义务。

    ⑤犯罪嫌疑人要求侦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请补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⑦犯罪嫌疑人的诉权和控告权;

    ⑧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⑨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⑩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5、为犯罪嫌疑人请取保候审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提交请书。请书应写明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律师不应为犯罪嫌疑人作保证人。

    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侦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6、诉和控告

    (一)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的,可以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提出诉,要求予以纠正。

    (二)律师侦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或者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的,可以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刑事案件中自首对于量刑的作用

    自首是指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并且如数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通常能够争取到从宽处理的机会。么,刑事案件中,自首对于量刑的作用有多大?下面资深北京刑事律师煜翔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案件中自首对于量刑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中,自首是非常重要的量刑情节。这在我国刑法中,有明文规定:

    我国刑法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在一个量刑幅度内进行从轻处罚,即便是从轻,大体上也还在这个幅度之内。举例来说,抢劫罪的量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从轻处罚会判处三年有期刑,而不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刑。

    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就是指在本来应当使用的量刑幅度以下处罚。举例来说盗窃罪,盗窃罪主要有三个幅度的量刑,盗窃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刑或者无期刑。比如某人盗窃数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应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但是该嫌疑人有自首情节的话,可能会获得减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下的量刑。

    免除处罚

    免除处罚就是不处罚,通常只有犯罪较轻的嫌疑人自首之后,才有可能会免除处罚。

    关于自首对于量刑的影响,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最高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

    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县刑事律师,刑法无罪辩护】,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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