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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的坑,刑事辩护资深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假刑事律师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1-23 18:06:46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刑事律师的坑,刑事辩护资深律师】,以下3个关于【刑事律师的坑,刑事辩护资深律师】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从业十余年后,一位律师对刑事辩护能有多精准?
  • 律师为什么要替“杀人犯”做辩护?无良律师有多可恶?
  • 被无良律师坑了怎么办?
  • 从业十余年后,一位律师对刑事辩护能有多精准?

    阚吉峰律师有很多头衔,求新刑事律师机构管委会主任、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省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中心研究员、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政法学院特聘教授、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西部专家讲师团成员,并先后到美国康奈尔大学、纽约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等学习交流,个人经历更是罄竹难书


    阚吉峰律师精心选取自己执业十几年来的典型案例,按照刑法总分则的编辑体例进行编排,系统地梳理各类罪名的辩护思路及特点,结合理论知识与其实务经验,对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如何发现辩点、提炼辩点、运用辩点进行诠释、示范和指引,精心打造出这本《精准辩护:思维方法与实例解析》。


    这部关于刑事辩护方法研究的著作,无论是在研究方法还是在思想深度上,都是不可忽视的,极富理论和实践指导价值。可以说,对于正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来说,该书凝聚了作者长期刑事辩护实践的智慧,系统归纳和总结了实用的刑辩思路,深层探讨了刑事辩护的理论问题,悉心传授给读者刑事辩护技能与技巧,对读者如何精准地实现有效辩护极具启发意义。对于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刑事法官、检察官以及警察而言,本书作为一本展示刑事辩护思维方法和辩护技能的实务专著,也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


    通过专业辩护技能树立行业口碑,通过专业辩护模式整合行业资源,通过专业辩护策略取得胜诉效果,这是辩护律师提高专业辩护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在这方面,阚吉峰律师及其团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积极探索。阚吉峰律师是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主任,其领衔的刑事辩护团队长期以来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并围绕“精准辩护”理念,在提升专业辩护竞争力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精准辩护:思维方法与实例解析》就是这些专业辩护经验的阶段性总结。


    ——戴长林,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现为天津大学教授

    随着庭审实质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全面推开,刑事诉讼活动对律师业务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委托人与受援人对律师业务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对于未来的刑事辩护业务,在期待各项诉讼制度改革能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推动律师业务专业化的同时,律师的业务技能逐步提高,真正形成刑事辩护的“专业化”,不仅能够满足当前刑事辩护市场的需求,也更加符合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


    而我们刑事律师在提高自身业务技能的同时将所代理的每一起案件办成“精品案件”,无疑也是在为律师行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基于此,撰写一部实务书与律师同仁交流有效辩护心得的想法日渐迫切。


    但撰写什么样的内容,向读者传达什么样的知识呢?


    众所周知,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唯有精准辩护才能最大化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体现刑事律师的价值,也才能使律师在执业中赢得尊重与好评。

    而什么是“精准辩护”以及如何“精准辩护”?


    笔者认为,所谓“精准辩护”应是指作为辩护人将提炼、挖掘出的辩点,形成精确、可行的辩护策略,从而说服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采纳辩护观点并形成对案件的内心确信,最终取得使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效果。


    在笔者看来,精准辩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要根据个案的事实、证据对辩护的目标有清楚的认识与预判;

    二是在辩护的技术与特点上必须对基本路径和切入点把握到位;

    三是要对当前先进、卓越的辩护理念进行尝试。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方可形成精准辩护的策略,取得辩护的效果,提高辩护的精准度。


    笔者作为从业多年的执业者,对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如何实现有效辩护有自身的感悟与理解,更有向读者传达如何取得辩护效果的精准策略与方法的强烈愿望,撰写一本专门探讨精准辩护的实务书的想法最终形成。

    刑事律师的坑,刑事辩护资深律师

    律师为什么要替“杀人犯”做辩护?无良律师有多可恶?

    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做辩护?

    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中王浩律师因代理了一起针对儿童杀人案的事件,在开庭当天被人泼粪。人们都认为王浩律师是一个只会赚钱的人渣,因为他在为杀人凶手做辩护。可真实情况真的是大众所认为的那样吗?

    法律在入罪问题上,讲究优先法律判断而不是优先道德判断。道德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道德没有标准,每个人都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指责别人!

    事实上只有小朋友才会区分对错问题,法律只区分有罪和无罪问题;任何刑事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法院审理之前,都被定性为“无罪的公民”。如果大家都只做道德判断,那人们所认为的“杀人犯”有没有可能存在被冤枉的情况?完全有可能!

    历史上这种情况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可人们仍然只相信自己认为对的就是正义的。袁崇焕怎么死的?是被一群人以所谓的“正义”活活喷死的!

    或许正如罗翔老师所讲:“一切事情只有自己亲身经历了,才会知道其中心酸,否则人很难有同理心”。所以普通人不要轻易开启道德判断,这就好比一个手指对着别人,四个手指向着自己;道德判断永远都是利己行为,只有法律判断才是公正行为!

    律师为坏人做辩护,不是为了证明他不坏,而是为了尽可能地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让坏人不蒙受过多的冤,不逃脱该有的罪。个人面对集体群众是弱势的一方,如果任由群众做道德判断,那很容易就给别人判了死刑,因为人们只愿意相信自己看到的表面现象!

    正反律师就像两个分别在正负轴上的点,通过不断出示证据为己方辩护辩论,最终使判决处于最公平公正的位置。

    你现在明白律师为什么要为所谓的“杀人犯”做辩护了吗?

    “独立思考,谨言慎行”

    八个字看似简单,却需要我们用一生去学习。

    被无良律师坑了怎么办?


    仅仅从个人经历归纳避坑事项,第一即使是M事诉讼,也绝不与不做X事代理的律所合作,他们能力不够;第二大包大揽、包打天下,甚至拍胸脯保证打不回来钱退你律师费的律所、律师,也要坚决回避;第三要求先付律师费,而且全款的坚决回避。收了全款,律所律师的心理都有变化。当然一定还有其他的。我的一次经历或者有助于你避免被律师二次伤害。

    为一起民事诉讼,我寻找律师帮助。线上律所、律师广告非常多。一般都有套路,留下联系方式,简单标示案由。那些律所有专人初筛,他们觉得有“价值”便电话给你。大概率打电话的不是律师,多是律所里的市场推广人。她或他邀你到律所详谈,还可能加你微信。

    我也是看广告偶遇到律所。律所规模很小而口气甚大。律所的主任出面跟我接谈,是个女的,姓王。一幅咄咄逼人的样子,不等我说完,话头就被打断。告之我“你甭说了,这种案子我见多了,我们研究得透透的。今天上午还接了一个案子,和你完全一样”。她说她代理过多起同类案件,都给委托人挽回了损失,而无一失手。

    话斩钉截铁,非如此,还言明“非诉”就能解决,短则半个月长则两个月,“你不用问我怎么弄”。她说“非诉”保证我拿回损失的本金,不保利息不保赔偿金。如果诉讼就包括利息、赔偿还有诉讼费等等”。她还说可以和我签保证条款,要不回来钱,退律师费。

    她的条件是律师费两万元,先付,一次付清。

    我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跟她合作。即使如此我还是借口考虑一下,当天没签委托书。接下来是两天的反复考虑,实在没有拒绝的理由。当然我也有耳闻,说保赢的律师不靠谱。

    再见面就签了委托书。里边确实附上保赢,退费条件的内容。然后我便付律师费。然后问题出来了。

    先是建了微信群,群里除了女主任,加了两个律师,还有此前跟我联系的助理。女主任开始在群里发布工作指令,我觉得那是给她下属的。个中一个律师回应她,其他人都缄口。

    “非诉”开始,律师根据主任指令,打电话给对方要求退款。这了无新意。对方怎么拒绝我就怎么拒绝了律师。

    律师威胁:“不退,将采取下一步行动”。但是威胁无效。然后律师写一份报案书向当地P CS报案对方涉嫌诈骗。被P CS打发回来,要求“让事主自己来”。

    这个过程令我不爽。怎么律师连起码的报案程序都不懂,楞头磕脑的“代理报案”?涉及X事,就比民事严格严谨。因此对哪些不作刑事案件的律所,即使你是民事诉讼,也不要选择,相对而言他们的能力是不够的。

    我报案的过程略去。简言之不受理。过后女主任跟我说她问了P CS领导,说我报案没说到点子上。我知道她是矫情。

    总是“非诉”不果,诉吧。女主任让手下律师写诉状,然后发群里。写诉状了,律师还没有坐下来问问案情来龙去脉。他写不出来,去抄F院同类案子的文书。错字先不说,案情类似而非我所遇。

    我不想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不快,我把诉状改写了。我觉得,我不说,他们也明白怎么回事。上网在H F院立案。F院回单发到了群里。

    奇怪的是一个多月后,群里出了C F院受理案 件通知书。

    这里插一段话,网上报案之后一个多月,我反复约见女主任,她都以各种借口推托。好容易见面,我请她给我一个哪怕是粗线条的诉讼方案。她说她从来不知道,也没听说过什么诉讼方案。我反复解释、说明什么叫方案。她就说不懂。还故意当着我问其他律师,方案是什么。

    我逐渐意识到她故意装傻充楞。时间过去一个月,这个官司怎么打?我不知道,也没问出来。

    来了C F院通知,将要开始诉前调解程序。我本能问他们,在H F院立案,怎么C F院调解?律师说:H F院不给立转C F院了。我说为啥不跟我打个招呼呢?女主任接上反问我,H和C有区别吗?为什么不能在C一定去H呢?你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拒绝C呢?

    她拉开一幅呛火、矫情的架势。我接话茬的话,就要开始嘴架。我深知这种争执没有结果。案子已经在C,还能怎么样。女主任以退为进仍不饶人,她说“本所没有能力在H立案。你非要在H立,你自己去。我们给你保留C。你在H立上了。再撤C”。

    她说得很合情理,是不是呢?而我不得不耽误一个多月的时间。我想我就和把泥,让彼此都有台阶下。我说“一个小小失误,以后注意就是了,不论出现什么变化,希望你们都告诉我”。

    不料,女主任:“这根本不是失误,而是我们为你着想,还落埋怨了?H不受理,为抢时间我们律师当天就转C,有错吗?你是花了律师费,但是不能这么使唤律师,大事小情得向你汇报,我们只能阶段性的通报情况,你懂不懂?”

    她的咄咄逼人我不想再妥协,意识再难继续合作。所以我告诉她解除委托关系,随手写了终止委托协议书。她一下子就急了。威胁现在就把案子撤了,因为我给他们有全权委托,他们这个权力等等。多说无意我不再搭理她。我开始寻找其他路径了。

    不期他们没有把我的联系方式留给法院。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我得不到F院通知。通过12368热线我联系到负责诉前调解人员,说明情况,之后办了手续。

    我告知女主任,已经解除与贵所委托,只剩下退费一事。她回信要扣5000元,让我到她所里办手续。我告诉她,钱你退我多少我都是被动接受,我不会跟你办任何协议。我同意你扣留3000元。她坚决不干。

    没辙,通过12348热线,我联系到SF局和律师协会。那天巧得很。律协下边律师惩戒委员会的一位律师,在SF局值班。我言明情况,给他看了相关的原始微信记录等等。变更管辖F院,威胁我的记录凿凿。他们没有发票给我,我无法证明我支付的两万元律师费。

    看完我的材料,这位律师告诉我:材料她可以代转至律协的律师惩戒委员会,3个月内,给我一个完整的调查处理报告,而且是针对反映的问题逐条答复。退费律协不管,要到仲裁机构解决。她提示我可以持律协的报告作为证据申请仲裁。

    她又说如果我同意,她可以出面调解。她发现女主任及律所到足以让她们停业整顿的问题。

    她当我面拨通女主任手机,打开扩音。我听到女主任的辩解,关于私自变更管辖法院,关于威胁委托人,还有关于不开发票等等。惩戒委的律师语气和缓,话题却尖锐。她说:我也是律师,同行,都在北京,谁也甭瞒谁吧。你的委托人就坐在我边上。这个电话,对你是机会。委托人解除委托合法合规,你不能阻拦,律师费委托人还答应你扣除一部分。你自己考虑考虑吧。

    电话挂了。

    两分钟不到,电话打回来了。女主任急切地承认她工作上失误,律师费不扣,全退。看来作为律所的头,她自己做了什么,他自己知道深浅。

    以此经历让我从此长了记性。就此提示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人,一定冷静,在寻求律师帮助的时候,为避免二次伤害,千万要慎重地进行选择。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刑事律师的坑,刑事辩护资深律师】,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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