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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深入了解风险的内外因素,保障企业良好的运发展,2021年11月18日下午,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税收普法基地、山东德律师事务所、北师事务所,在青岛海航中心共同主办了“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法律讲堂。
本期讲堂由山东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暄律师主持,内容分为“四讲一评”共五个环节,主要围绕解析企业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刑事法律风险、企业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环保及安全生产中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经营中侵占、挪用及商业贿赂的法律认定等四个主题给出法律建议,并对此进行汇总和点评。
一个主讲环节,由山东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保良律师,以刑民交叉案件为例,对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了详细的解析。保良律师先是对刑民交叉案件做了“有民无刑、先刑后民、刑民并行”等三个清晰的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型,对其概念进行解读的同时还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最后,在此基础上,结合生动的案例、丰富的办案经验,从刑民交叉角度对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给出了非常务实又专业的法律建议。
二个主讲环节,由山东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刑事业务部丽丽律师以“企业资中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为主题,对不同企业资渠道对应的刑事风险进行区分,从典型案例中总结出企业资中的刑事风险雷区,最后对如有效地防资中的刑事风险给出了实践层面的解决方案。
三个主讲环节,由山东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律师以“企业环保及安全生产中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为题,介绍了企业在环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刑事风险,并对该领域主要刑事政策及新法规进行专业解读。此后,从四个事后刑事案件辩护实例中抓取细节,聚企业关注点,对企业在环保及安全生产中的刑事风险防控措给出了专业建议。
四个主讲环节,由北京(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晶律师,以“企业经营中侵占、挪用及商业贿赂的法律认定”为主题,结合实际案例,分别对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及与商业贿赂有关的罪名进行详细解读和阐述,并对反商业贿赂的风险防措提出个人的建议。
最后,由中学法学博士、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青岛大学法学院副院教授对本期刑事法律风险主题的讲座做了的点评,并向到场的企业家们强调了要坚定法治信、树立法治思维以及坚定制度与,在此基础上建立防患于未然的刑事风险防控体系的必要性。
本期讲堂通过现场参与和线上直播方式进行,来自28家国企、民企、相关部门等各行业的、高管、负责人近60位来宾到现场参与了本次讲堂,直播人次则累计达370人次。
今后,山东德律师事务所、北师事务所将继续定期共同举办不同主题的公法律讲堂,以满足社会各界对公律服务的需求。
|每日人物 编辑
近日,一份七年前的审判决书引爆了航空圈。
该案的被告人某是成都理工大学播学院(现四川传媒学院)平面设计专业2009级的学生,2010年10月休学。
判决书显示,2011年3月28日至5月19日期间,某冒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工作人员,在乘坐海南航空公司航班时骗取机组人员信任,多次实招摇撞骗,先后八次进入飞机驾驶舱。
据某供述,2011年3月底,他乘坐海航HU7822航班由南京至西安。起飞前乘务看见他胸前口袋放有一根印有“CAAC”(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挂绳,问他是不是民航局的人,他说自己是飞行标准司的。之后又与出来上厕所的机聊天,得以进入驾驶舱,坐在观察员位置直到飞机降落。此后,他伪造了民航总局的证件和检单等,前后共乘坐了七次海航班机,多次获得升舱,并在飞行期间进入驾驶舱。
直到2011年5月19日,他乘坐HU7822航班由南往西安后,继续跟机从西往上海。更换机组成员后,某在聊被破绽,机向地面报告情。飞机从上海飞回西安后,某在海航西安基地内被抓。
一审认为,某多次冒中国民用航空局工作人员,谋取特殊待遇,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某认罪态度较好,又能退赃,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刑三年。
据刑法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假冒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损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某及其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2012年2月20日,西安市中院作出(2012)西刑一字0002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距该案过去已7年,某的辩护人、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胜修至今仍认为,本案量刑过重。
他称,某的行为只是出于对航空的痴迷,想真正的飞行驾驶,主观恶性不大;3月28日的次航班上,是乘务主动搭讪,此后多次升舱也都是机、乘务主动提出,不应认定某招摇撞骗。
以下是每日人物与某的辩护律师胜修的对话:
某没有招摇撞骗的主观动机,系“好奇害死猫”
每日人物:对七年前的这起案件判决结果,你怎么看?
胜修:我认为某构成犯罪,但没有么严重,判得有点重了。从实际结果上来说,没有造成大危害,小孩好奇,上纲上线干啥?
他也没有危害安全的动机。事情曝光出来,可能对民航产生负面影响,但如果借此事总结经验,反而可以弥补这块的漏洞,未尝不是好事。
刑调的是惩罚和教育相统一,判得过重,就难以达到教育的目的。我至今仍然认为这个案子没有罚当其罪。
每日人物:当时你是为某做无罪辩护吗?
胜修:我是想救他,想做到无罪或是轻罪,起码缓刑,让孩子能继续学业。
他每次都是从机场正常安检进去的,经济舱的票也是自己花钱买的,就是登机后升了个舱,升舱也不是他提出的,是乘务员以为他是领导,主动给他升的。
他没有要占便宜,如果真的是想占这个便宜,他就不会自己买票安检进去。他要真是有这个主观动机,他可以做得更深刻一点,更稽一点,但他没有这样做。
每日人物:为什么认定他没有主观动机?
胜修:一次他是根据民航总局的资料自己做了一个工牌,打印、塑封,准备了一套民航飞行途中检的资料,装作是民航官员暗访。他自己买票上飞机,买的是经济舱。他就是想进驾驶舱去看。
某没有主动向人展示自己的工牌,只是放着,想看别人看见这个工牌是什么反应,如果当时机上的人没什么反应,他就偃旗息鼓了。
升舱以后他就和乘务员聊天,说想进去(驾驶舱)看看咱们飞行员的工作状态。跟机一联系,把工牌、文件给他一看,机就让他进了驾驶舱,一起聊天。
驾驶舱里除了正驾驶、副驾驶位,后方还有一个观察员的座位,他就坐在儿观察仪表,和机、副机聊天,没动任东西。
每日人物:是乘务看到他的工牌挂绳后主动跟他说话的吗?
胜修:对,是乘务员看到他挂牌后主动问他的身份。他当时心里也是忐忑的,不是说百分之百能成的。
每日人物:某为什么要冒民航总局工作人员?
胜修:因为他在航空上已经学得很清楚了,但没有进过真飞机(驾驶舱),也没办法考上飞行员或者是做其他飞行有关的工作,他特别想到真正的驾驶舱里去看一看飞行员是怎么操控飞机的,他只是好奇,“好奇害死猫”吧。
每日人物:之后某就多次使用同样的方法冒民航局工作人员?
胜修:一次临下机时,因为觉得某是民航总局的领导,乘务、机想留个联系方式。在西安时他们还约一起吃饭,一来二去几个人就熟悉了,机就招他,下次上飞机跟我们说一下,你坐哪一趟,到时候好照顾一下。
开了这个口子,就一发不可收拾了。他本来只是想进驾驶舱看看,结果尝到甜头了,认识了机、乘务员就方便了。
他借过机、副机、乘务员的钱,人家都借给他,他也还了。最后他被抓了的时候,有人的钱还没来得及还。
每日人物:他为什么会找机、乘务员借钱?
胜修:他休学后到处乱跑,老跟家里要钱。他把机、乘务员当朋友,人家也把他当朋友了,朋友跟朋友借钱,这很正常。
每日人物:他最后是怎么被的?
胜修:5月19日的次航班是另一位机执飞,比较老练,某在聊天时说得不太靠谱,他听了觉得不对,就问题了。
不是一开始就启动反劫机机制,因为某没拿违禁品,飞机上还有安保人员。聊天之后某就回头等舱坐着了,机跟地面一说,到地面就把他控制了,下飞机后直接被抓了。民航方面觉得这个情令人后怕,其实根本不是么回事。
某能升舱,是趋炎附势的结果,律师透露:某案发前因受威胁休学
每日人物:最开始了解案情时,你是怎么想的?
胜修:为什么他能升舱呢?如果没有人去给他提供便利,他不可能随便升舱。这是趋炎附势的结果,是社会扭曲的结果,叫一个孩子来承担,合适吗?
即使他露出工牌,他买的本来是经济舱,你为什么要给他升舱呢?会出现这样的情,就是民航的管理有问题,以及我们传统的糟粕在起作用。
每日人物:你对某的一印象是什么?
胜修:当时是他母亲经朋友介绍来委托的,看完案卷后我和某进行了会见。我对这次会见的印象非常深刻。某非常聪明,甚至可以称他为“天才”。他很有创造力,很有钻研的劲头,对很多事情都是如此,只要他感兴趣,他会不遗地钻研,用心度超出常人想象。
每日人物:这是你在和他谈话的过中感受到的?
胜修:不光是谈话,从他的这个案件,还有他家里人的描述,我得出了这个结论,某可以说是我这些案犯里最聪明的人之一。
某特别爱航空。一般人不了解的航空术语,比如“地标识别”等等,他都了解得很清楚、很专业,就算和真正的飞行员交流也会被认为是内行。他上民航总局看机构设置、部门职责,根据这些情弄了一套证件资料出来,能让机组人员都相信。
每日人物:某庭审时的表现怎样?
胜修:很平静,平淡,他知道自己犯事了,但怎么处理他也不清楚。他还是个小孩嘛,才上大二,对法律的认知、对社会的认识还很少。
每日人物:母和学校对这件事是什么态度?
胜修:母认为这是很荒的事,某不好好学,天天说跟同学出去旅游去,结果是这样。学校方面我没有主动联系,当时想着不要告诉学校,尽量给他保留学。
每日人物:他为什么会休学呢?
胜修:他在学校受到别人的威胁,学校有人欺负他,他有了心理障碍,不想去学校,想回避,于是2010年办理了休学。
他是在休学期间出了这个事,不然他再等一个学期就继续回去上学了,时候刚刚二十吧,很可惜啊。
每日人物:他的性格是怎么样的?
胜修:他没有什么偏执的表现。可能在他成过中,家里一味地强调学,对其他方面的教育欠缺,使他没有一个完整的性格。
休学后到处胡逛,去看女朋友,找同学玩,母也管不了。儿大不由爷,他回家也跟母不在一个频道上。
为某感到可惜,二审维持原判后再也没联系过了
每日人物:你过其他招摇撞骗的案件吗?
胜修:当然有,其他的被告就是主观故意,是想通过冒别人获得利。某不是,他自己买票上的飞机,他也没想升舱,他不是想谋求什么金钱。
每日人物:你怎么看他这种进入驾驶舱的行为呢?
胜修:他没有危害安全,不能以我们的主观认识或事后判断去想。法律是要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用事后主观的认识来判断案件是不科学的,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
每日人物:你为他感到可惜吗?胜修:肯定为他可惜,这么好的孩子,如果往其他方面发展好一点的话,家里好好地引导塑造,是个很优秀的人。
这事发生之后,民航肯定反思,修复了一些漏洞。我觉得把某作为他们的监员,好好利用起来,找找航空系统里还有什么空子能钻,帮忙解决问题。
每日人物:你们现在没联系了吗?
胜修:一审后,他家里觉得判得过重,又帮他们上诉,二审后还是维持原判,就再也没联系了。我这些年再也没见到某,三年后他从监狱出来也没跟我联系。
:最高
转自:民商事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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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1月29日,由最高民二庭评选的2021年度全国十大商事案件推出。此次入选的十个商事案件,均为2021年度全国各级已判决生效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性意义的案件。
这十个案件分别为:487名人投资者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责任纠纷案;骏、淑君等11名投资者诉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北大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科诉、琮林、王万英、重庆渝嘉建筑安装工有限公司、重庆旺聚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品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庆首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一审三人重庆竣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纠纷案;成都九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河南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雏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新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州会计师事务所、西藏腾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责任案;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支公司与七台河市天选煤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
这十个案件展示了过去一年中,在商事审判持以近平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学贯彻近平法治,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准确理解和适用中华共和国民等法律法规,定分止争,惩戒威慑违为,保护债权人、投资企业的合法利,优化营商环境等多领域所付出的努力,以及在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服务和保障方面作出的积极献。
一、公募债券欺诈发行过中承销机构与中介机构未尽责履职应视情节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87名人投资者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证券虚假责任纠纷案
1.案情简介
487名债券投资者(原告)购买了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洋建设)发行在外的公司债券后,因五洋建设存在欺诈发行、虚假等违规行为遭受投资损失,起诉请求五洋建设等被告承担责任。樟系五洋建设事、控股股东,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邦证券)为债券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会计)、上海市律师事务所(简称律所)、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国际)系债券发行的专业机构。
一审浙江省州市中级认为,在公司债募集说明书中,承销机构与中介机构均确认募集说明书不会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经具体审承销机构与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各机构均存在不同度未尽责履职的情形,遂判令樟、德邦证券、会计就五洋建设对原告的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律所、国际就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本息分别在5%和10%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各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专家点评(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市场活力的在于信息的驱动,真实、有效、及时的信息披露是市场健发展的基石。个别上市公司、公募债券发行人受利驱动,做出欺诈发行、虚假等违为,严重损害了大投资者的合法权,危及市场秩序,制约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近年来,随着“强监管”的推进,也不断加强证券虚假案件的审判能力,护航市场高质量发展,保障中小投资者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与过去常见的证券虚假案件不同,本案有多个突破之处:一是,作例公募债券欺诈发行案件,准确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体现全国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要精神,明确了债券欺诈发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为债券投资者提供了清晰的救济途径,在我国债券市场化法治化改革道路上具有开意义。二是,对于债券承销机构与专业机构在虚假责任纠纷案件中的责任厘定进行了分析与研判,明确并强调了“看门人”机构未尽责履职的法律后果,判决承销商与中介机构对投资者的损失予以赔偿,令其付出违法违规的成本。,自2020年新证券法实后一开普通代表人诉讼之先河,依托数字的智能化平台,搭建了投资者快速、便捷、高效维权的救济渠道,得到了中小投资者的泛认可。
虚假是证券市场的顽疾,不仅直接损害投资者的权,更对公开公平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本案一审判决书所言:“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行为的基本态度。”本案从审判的角度,为市场的“强监管”吹响了号角。
二、作出虚假行为的上市公司及其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重大过错的审计机构及其合伙人,应当按照其过错类型、在虚假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骏、淑君等11名投资者诉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1.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31日,骏、淑君经11名原告共同推选为拟任代表人,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药业)证券虚假责任纠纷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美药业、马兴田、冬瑾等22名被告赔偿其投资损失。2021年3月30日,原告请追加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正中会计)等五名当事人为本案被告,请求判令其与前述22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1年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受56名投资者的特别授权,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经最高指定管辖,东省州市中级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序审理该案。州中院明,美药业披露的财报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货币资金等情,正中会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专业机构评估,扣除系统风险后投资者实际损失为24.59亿元。州中院认为,美药业进行虚假,造成了投资者投资损失,担赔偿责任。马兴田、冬瑾等组织策划财务造假,正中会计及相关审计人员违反执业准则,均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美药业部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虽未直接参与造假,但签字确认财务报告真实性,应根据过失大小分别在投资者损失的20%、10%及5%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1年11月12日,州中院作出相应判决。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专家点评( 中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华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六十九条及中华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八十五条均规定了上市公司虚假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上市公司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有过错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投资者的全部损失均必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基于权责一致、罚过相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其过错类型、在虚假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其中,实际控制人与接受其指派直接参与虚假行为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属于意思关联共同的主观共同侵权,应当对投资者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未尽勤勉义务的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只应当根据其过错度,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本案是首例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方式进行的证券虚假责任纠纷案件,着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体诉讼实践落地,对促进我国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具有意义,也是市场法治建设的新标杆,得到了媒体和投资者的普遍好评。
三、全例个人破产案件为如认定“而不”债务人法定序和判断依据
——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
1.案情简介
某某自2018年起开始与同事、朋友创业。其间,分别向13家银行、网络贷款公司续借贷以解决资题,债务总额累计达75万余元。因无法清偿借款,2021年3月10日,某某向东省深圳市中级请个人破产。经法官面谈辅导,某某根据自身偿债能意愿,于4月27日重新提交了个人破产重整请。5月11日,裁定受理某某的请,并为其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调核实其财产、债务情,协助制作重整计划草案。6月22日,深圳中院组织召开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阶性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报告以及债权审核报告,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豁免财产清单与重整计划草案。7月19日,深圳中院将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送达某某,全例个人破产案件正式生效。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在3年,某某夫妻除保留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承诺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将实现债权人本金100%清偿,债务人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某某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2.专家点评( 中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主体退出与拯救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渠道、畅顺市场经济循环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期以来,我国仅有企业破产法“半部破产法”,一方面,导致人、个体工商户等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时,无法获得与企业同等的市场主体保护;另一方面,企业家在经营、资个人担保为企业的经营、市场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突破了企业有限责任制度。在授权先行先试的支持下,深圳率先出台了全部关于个人破产的地方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行。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是深圳条例实以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和顺利审结的首个个人破产案件、首个个人破产重整案件,也是全国的个人破产一案。
由于破产免责理念与我国传统观念相悖,审理个人破产案件如做到入法、入理、入情,让社会公众在和情理上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个人破产制度是个案法律适用的重点和难点。在本案中,深圳中院秉持“鼓励、宽容失败、鼓励重生”的破产保护理念,贯彻个人破产立法原理规则,深圳中院通过债务人报财产、债权人报债权,管理人调核实,到债权人会议审议财产债权核结果、豁免财产清单,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再到债务人在管理人、破产事务管理署监下依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的各个序环节,首次全面、完整、立体地向社会公众展示了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及其经过,以及如认定“而不”债务人的法定序和判断依据,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中,深圳中院合理确定债务人的豁免财产围和具有可执行性的重整计划,既保障了债务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权利和活,也降低了债权人追收成本、实现债权回收最大化,推动债务人、债权人的共赢。在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同时,深圳中院决定解除了对某某的行为限制措,为债务人经济重生提供了有力支持,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鼓励创业者、保护企业家精神的和救济理念。
在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及其后一系列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中,深圳中院进一步明确了个人破产裁判规则,积累了具有参考价值的示案例,国围内个人破产立法提供了有的实践经验。
四、大型集团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在法治化、市场化下化解风险,为实质合并重整、协同重整、境外承认与执行等破产实务提供样本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1.案情简介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集团)是以航空运输、机场运营、酒店管理、金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入选世界五百强,拥有境内外企业超2000余家。因经营失当、管理失、投资失序,加之市场下行,海航集团于2017年底爆发流动性危机,并转为严重资不抵债的债务危机。海南省高级于2021年2月裁定受航集团等7家公司及海航集团下属3家上市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在3月裁定对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实质合并重整,形成三家上市公司内部协同重整、非上市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共计378家公司重整、推进的模式。其中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涉及债务规模最大,审理难度较高,为社会各方重点关注。2021年10月,海南高院顺利审结案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通过重整,海航集团既化解了债务问题,又解决了上市公司合规问题,实现对业务、管理、资产、负债、股权的全方位重组,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统一,为大型集团企业风险化解、境内重整序的境外承认与执行、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上市公司合规问题解决以及海南自贸港破产立法及提供了活丰富的样本与素材。
2.专家点评( 中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海航集团作为经的世界五百强企业,是中国民营经济的一张名片。因管理失、经营失当、投资失序等多重因素,海航集团最进入破产重整。该案是目前亚洲地区债务规模最大、债权人数量最多、债权人类型最、重整企业数量最多、法律关系最复杂、序最复杂的破产重整案件,也是少有的由高级直接审理的重整案件。我国企业破产法发布时间比较早,囿于当时经济发展的客观阶,缺少大型企业破产重整的需求及相关法律规定。海航集团作国二营企业,其破产重整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案件审理确适用最高2018年全国破产审判工作会议要中有关实质合并重整的规定,谨确定了实质合并企业的围、标准及破产原因,适时启动实质合并序。在案件审理过中,适用“各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各成员的财产作为合并后统一的破产财产”的规定,厘清了企业内外债务,确定了各方债权,为重整计划的制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重整过中,为有效防金风险,分听取总行级金机构债委会的意见,发挥金机构债委会的协调功能,对有效防金风险、统一大债权人的共识及推进重整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金机构债委会虽有别于破产法层面的债委会,但在大型企业破产案件中,其功能是不可忽视的。在今后破产法的修改中,是否赋予金机构债委会在大型企业破产过中的法律地位,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超大型企业破产重整的最大困难在于如妥善管理、维护、运营或处置复杂财产,尽可能保护债权人的整体清偿利。重整计划提出设立信托计划的方案,分利用信托计划的财产管理、运营功能,确保企业持续经营及分期偿还债务,该计划得到了的批准,该做法对后续企业集团的破产重整具有一定的指引意义。该案的顺利审结,为后续出现风险的大型集团企业通过破产重整方式,在法治化、市场化下化解风险提供了样本与经验,也在实质合并重整、协同重整、境外承认与执行等方面为破产法修订提供了素材与参考。
五、首例真正意义上的化“企业集团”重整,出售式重整一揽子化解债务风险
——北大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1.案情简介
2019年底,北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流动性危机爆发,负债达数千亿元。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一中级受理债权人对集团的重整请。2020年7月17日,集团管理人提出实质合并重整请,7月28日,北中院组织请人、被请人、异议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及中介机构进行听证。经审,北中院认为,集团与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产业控股)、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大医疗)、北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信产集团)、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资源集团)之间法人人格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对其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降低清理成本,增加重整的可能性,提高重整效率,故于2020年7月31日裁定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北中院受理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后,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审理,及时通过手保护重整主体核心资产安全,维持集团及下属企业的持续经营。指导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市场化竞争选定重整投资人。在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方面,坚持公平对待债权人,切实维护职工权。2021年5月28日,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草案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普通债权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均获得全额现偿;普通债权1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在“全现金”、“现金加以股抵债”、“现金加留债”三种清偿方式中任选一种获得清偿,预计清偿率最达61%。北中院于2021年6月28日裁定批准集团、产业控股、北大医疗、信产集团、资源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并裁定止重整序。
通过重整,为集团引入700多亿元投资,化解2600多亿元债务,帮助400余家企业持续经营,稳住3.5万名职工的工作岗位,最大限度保护各类债权人权,并使集团重获新生。
2.专家点评(新 中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究中心)
集团作为我国知名校企,资产债务规模巨大,职工人数,在进入重整前已发生大规模债务违约,不仅对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出资人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容易引发系统性金风险,国内外关注该企业集团的困境解决。从集团自身情而言,其业务涵多个板块,包括医疗、信产、地产、金、大宗贸易等,关联企业资产类型复杂多样,涉及资券、境内外债券、结构性资等复杂问题,同时债权人人数、利诉求,在重整中面临如有效妥善处置各类资产,平各方主体利,满足不同类型债权人的诉求等问题,重整挽救的难度很大。北中院在受理集团重整案后,立足各关联企业之间的具体关系模式和经营情,妥善确定重整模式,精准确定重整企业围,对集团实质合并重整进行了设计和规实。
在重整模式上,本案以整体重整为,权战略投资者的利需求,采取出售式重整的方式,以保留资产设集团和各业务平台公司,承接相应业务和职工就业,以待处置资产设立信托计划,处置所得对受人补分配,通过出售式重整真现债务人全部资产(包括处置所得)均直接用于清偿债权人。通过出售式重整一揽子化解集团全部债务风险,最维护了企业事业的营运价值,隔离集团历遗留风险和其他潜在风险,减轻了债务重组收税负,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在重整计划的制定上,集团重整计划分考虑了不同债权人的利诉求,公平对待各类债权人,提供了灵活搭配的清偿方案,在实“现金 以股抵债”清偿方案的同时,债权人可自主选择将预计可得抵债股权全部置换为当期现偿,或者置换为新集团留债,并作出兜底回购承诺,满足了不同债权人的清偿需要。
较之以往业务板块企业集团的重整,集团业务涵多个板块,是我例真正意义上的化“企业集团”重整。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妥善化解集团债务危机,有效维护企业的营运价值,分保障了职工、债权人等各主体权,是企业破产法实以来分实现重整制度立法目标的典型案例之一,对于我型企业集团重整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六、私募资管业务中差额补足等增信措的法律性质认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
1.案情简介
2016年2月,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财富公司)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上海浸鑫基金,其中,招商财富公司认缴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28亿元,公司认缴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6000万元。2016年4月,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出具差额补足函,载有“招商银过招商财富公司设立的专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基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28亿元;……我司同意在基立36个月之内,由暴风科技或我司指定的其他以不少于【28亿元×(1 8.2%×资管计划存续天数/365)】的目标价格,受让基金持有的JINXIN HK LIMITED(浸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若最该等股权转让价格少于目标价格,我司将对目标价格与股权实际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无条件承担全额补足义务。届时,资管计划止日,如果MPS公司股权没有完全处置,我司同意承担全额差额补足义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券公司)系公司唯一股东,其向公司出具关于跨境并购基回复,载明“我司已知悉并认可公司对招商银行的补足安排”。后因收购的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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