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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刑事律师,轻伤害案促和解,以和为贵化人心——连云港赣榆:探索刑事和解新机制推进社会治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事律师苦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1-23 17: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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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伤害案促和解,以和为贵化人心——连云港赣榆:探索刑事和解新机制推进社会治理
  • 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探索刑事和解新机制推进社会治理
  • 本想骗卖直租车,岂料被打又被劫——赣榆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掩饰变抢劫”认罪认罚案件
  • 轻伤害案促和解,以和为贵化人心——连云港赣榆:探索刑事和解新机制推进社会治理


      “谢谢你呀,秋收都弄好了,马上去工厂打打工……”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波,该区城头镇的农妇王某拉起了家常。

      一年前,王某因琐事把大姑姐打成轻伤一级。因双方对赔偿金额谈不拢,公安机关调解未果,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请审查逮捕。刘波三次登门做工作,终于让双方的手握在一起,大姑姐获赔5万元,表示谅解,王某最终被依法不捕、不诉。

      对于这类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轻微类型,赣榆区检察院近年来树立司法办案新理念,建立调解赔偿标准机制,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构筑化解矛盾大格局,倾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2014年以来,该院共和解不捕案件177件183人,和解不诉案件23件26人,无一人反悔发生信访,并有效化解了23起群体性上访。

      今年10月,该院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推动社会治理的做法得到了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和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的肯定。

      一个理念:司法有温度 和解有标准

      谈到刘波三次登门让大姑姐和弟媳妇实现刑事和解这个案子,连云港市人大代表、赣榆区塔山镇党委书记王聪益深有体会,“为一个小案子,检察长带着人大代表、乡贤进村普法、讲道理,净化社会风气,这让基层干部很受触动,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我们都需要努力。”

      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案子,为什么引起检察长这么重视?刘波说:“这些年来,因邻里亲朋纠纷、琐事争执等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逐年增多,案子不大,但和老百姓密切相关,处理不好,占用大量司法资源不说,还容易扩大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早在2012年,赣榆区检察院就开始探索轻微案件刑事和解,并推动公检法司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意见》,2017年又完善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实施办法》。明确在法律允许框架内,轻伤害案件以刑事和解作为主要结案方式,四单位对轻伤害案件统一司法尺度,列出10条可以和解但不影响处罚的情形,统一赔偿标准、办案口径、处罚标准,规定赔偿金额除嫌疑方自愿外,以被害方法定损失3倍为上限。

      “无论是调解还是和解,都不是和稀泥,而是有法律框架内的标准和流程。这样既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讹诈等情况的发生。”赣榆区公安局青口派出所一位民警说。

      有了统一尺度机制,可以和解的轻伤害刑事案件处理起来就难度小多了。2017年以来,仅赣榆区检察院就以刑事和解的方式办理此类案件57件62人,均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无一引发上访。

      一个团队:检察长当示范 调解室做平台

      为了高质量办好轻伤害刑事案件,赣榆区检察院于2012年成立了轻伤害专业化办案团队,2018年被列入江苏省检察机关重点培育的特色专业化办案团队。今年初,该院又成立了检察长办案组嵌入轻伤害办案团队,并制定了相关工作细则。

      “入额院领导不仅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这样‘高大上’的案件,也要办理案情简单但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接地气’的案件,了解社情民意,推进社会治理。”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车莲珠说。

      根据工作细则,入额院领导要亲历、直接、全程办案,亲自阅卷,制作法律文书,参与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司法救助等环节。特别是在刑事和解工作中,“我们不但要释法,还要动情、说理,只靠法言法语有时候打动不了群众。”刘波表示。为了和解一个邻里纠纷造成的轻伤害刑事案件,他几次趁着休息日登门,说土话、拉家常。全院检察官助理轮流跟随4名入额院领导办理轻伤害刑事案件,树立司法善意,锻炼群众工作能力。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和解工作,赣榆区检察院专门设立了一个调解工作室,强化办案检察官与专职调解员协同作战意识和能力。2016年6月,曾任该院纪检组长兼政治处主任的王建国退休后,返聘回院组建了这个工作室,专司检调对接。这位已经64岁的老检察人,靠着他的初心、耐心、诚心,让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得到和解。三年来,他促成和解案件117件,成功率达到98.3%,调解金额1403万元,无当事人反悔。在他的身后,该院35岁以下干警都要轮流参与刑事和解工作,实行案件化办理。今年10月,这个工作室获评“江苏省金牌个人调解工作室”荣誉称号。

      当然,并非所有的轻伤害案件都要和解。“只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认罪认罚的,才能和解,对于有黑恶性质的、持凶、累犯等十种情形,我们坚决打击,赔偿到位也不行。”刘波说。三年前,该院就办理过一起年过六旬的环卫工人被殴打致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但愿意赔偿,并找多人作假证。该院及时引导侦查,将气焰嚣张的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最终判处刑罚,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利益。

      一个拳头:聚合各方力量 共促治理现代化

      在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过程中,赣榆区检察院并不是单打独斗,而是握指成拳,邀请无利害关系的律师居中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乃至当地镇村干部、乡贤、当事人亲友全面动员。

      “大家组合起来,让情、理、法紧密融合,我觉得这是双赢多赢共赢。”江苏省人大代表、瀛之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曹立志在参与一次调解后表示。

      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刘波和同事们还做好心理疏导、帮扶救助、跟踪回访。当发现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积极落实和推进司法救助政策,为他们申请救助金。近三年,赣榆区检察院共救助48人,发放救助金43.8万元,还协调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帮助家庭确有困难的2名被害人办理低保、危房改造等。

      和解之后,双方的和好是不是只限于赔钱了事?承办检察官们会在一个月内和当地党委政府一起“回头看”,发现和解协议落实不到位的现场再调,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决不让刑事和解成为“半拉子工程”。

      11月20日,江苏省检察机关专门在赣榆区检察院召开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推介“赣榆经验”。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秦宗文教授点评说:“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底线基础,统一司法尺度,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钝化矛盾,增进和谐,体现了检察人的时代担当和职业担当,有助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编后记

      当下,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如火如荼地学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检察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赣榆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新机制、丰富发展“枫桥经验”的创新做法,正是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将“检察智慧”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体现了检察机关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起矛盾化解工作的不懈努力,收到了社会和谐、人民安康的良好效果。

    来源:检察日报

    赣榆刑事律师,轻伤害案促和解,以和为贵化人心——连云港赣榆:探索刑事和解新机制推进社会治理

    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探索刑事和解新机制推进社会治理

    “谢谢你呀,秋收都弄好了,马上去工厂打打工……”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波,该区城头镇的农妇王某拉起了家常。

    一年前,王某因琐事把大姑姐打成轻伤一级。因双方对赔偿金额谈不拢,公安机关调解未果,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请审查逮捕。刘波三次登门做工作,终于让双方的手握在一起,大姑姐获赔5万元,表示谅解,王某最终被依法不捕、不诉。

    对于这类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轻微类型,赣榆区检察院近年来树立司法办案新理念,建立调解赔偿标准机制,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构筑化解矛盾大格局,倾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2014年以来,该院共和解不捕案件177件183人,和解不诉案件23件26人,无一人反悔发生信访,并有效化解了23起群体性上访。

    今年10月,该院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推动社会治理的做法得到了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和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的肯定。

    一个理念:司法有温度?和解有标准

    谈到刘波三次登门让大姑姐和弟媳妇实现刑事和解这个案子,连云港市人大代表、赣榆区塔山镇党委书记王聪益深有体会,“为一个小案子,检察长带着人大代表、乡贤进村普法、讲道理,净化社会风气,这让基层干部很受触动,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我们都需要努力。”

    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案子,为什么引起检察长这么重视?刘波说:“这些年来,因邻里亲朋纠纷、琐事争执等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逐年增多,案子不大,但和老百姓密切相关,处理不好,占用大量司法资源不说,还容易扩大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早在2012年,赣榆区检察院就开始探索轻微案件刑事和解,并推动公检法司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意见》,2017年又完善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实施办法》。明确在法律允许框架内,轻伤害案件以刑事和解作为主要结案方式,四单位对轻伤害案件统一司法尺度,列出10条可以和解但不影响处罚的情形,统一赔偿标准、办案口径、处罚标准,规定赔偿金额除嫌疑方自愿外,以被害方法定损失3倍为上限。

    “无论是调解还是和解,都不是和稀泥,而是有法律框架内的标准和流程。这样既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讹诈等情况的发生。”赣榆区公安局青口派出所一位民警说。

    有了统一尺度机制,可以和解的轻伤害刑事案件处理起来就难度小多了。2017年以来,仅赣榆区检察院就以刑事和解的方式办理此类案件57件62人,均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无一引发上访。

    一个团队:检察长当示范?调解室做平台

    为了高质量办好轻伤害刑事案件,赣榆区检察院于2012年成立了轻伤害专业化办案团队,2018年被列入江苏省检察机关重点培育的特色专业化办案团队。今年初,该院又成立了检察长办案组嵌入轻伤害办案团队,并制定了相关工作细则。

    “入额院领导不仅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这样‘高大上’的案件,也要办理案情简单但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接地气’的案件,了解社情民意,推进社会治理。”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车莲珠说。

    根据工作细则,入额院领导要亲历、直接、全程办案,亲自阅卷,制作法律文书,参与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司法救助等环节。特别是在刑事和解工作中,“我们不但要释法,还要动情、说理,只靠法言法语有时候打动不了群众。”刘波表示。为了和解一个邻里纠纷造成的轻伤害刑事案件,他几次趁着休息日登门,说土话、拉家常。全院检察官助理轮流跟随4名入额院领导办理轻伤害刑事案件,树立司法善意,锻炼群众工作能力。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和解工作,赣榆区检察院专门设立了一个调解工作室,强化办案检察官与专职调解员协同作战意识和能力。2016年6月,曾任该院纪检组长兼政治处主任的王建国退休后,返聘回院组建了这个工作室,专司检调对接。这位已经64岁的老检察人,靠着他的初心、耐心、诚心,让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得到和解。三年来,他促成和解案件117件,成功率达到98.3%,调解金额1403万元,无当事人反悔。在他的身后,该院35岁以下干警都要轮流参与刑事和解工作,实行案件化办理。今年10月,这个工作室获评“江苏省金牌个人调解工作室”荣誉称号。

    当然,并非所有的轻伤害案件都要和解。“只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认罪认罚的,才能和解,对于有黑恶性质的、持凶、累犯等十种情形,我们坚决打击,赔偿到位也不行。”刘波说。三年前,该院就办理过一起年过六旬的环卫工人被殴打致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但愿意赔偿,并找多人作假证。该院及时引导侦查,将气焰嚣张的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最终判处刑罚,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利益。

    一个拳头:聚合各方力量?共促治理现代化

    在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过程中,赣榆区检察院并不是单打独斗,而是握指成拳,邀请无利害关系的律师居中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乃至当地镇村干部、乡贤、当事人亲友全面动员。

    “大家组合起来,让情、理、法紧密融合,我觉得这是双赢多赢共赢。”江苏省人大代表、瀛之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曹立志在参与一次调解后表示。

    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刘波和同事们还做好心理疏导、帮扶救助、跟踪回访。当发现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积极落实和推进司法救助政策,为他们申请救助金。近三年,赣榆区检察院共救助48人,发放救助金43.8万元,还协调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帮助家庭确有困难的2名被害人办理低保、危房改造等。

    和解之后,双方的和好是不是只限于赔钱了事?承办检察官们会在一个月内和当地党委政府一起“回头看”,发现和解协议落实不到位的现场再调,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决不让刑事和解成为“半拉子工程”。

    11月20日,江苏省检察机关专门在赣榆区检察院召开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推介“赣榆经验”。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秦宗文教授点评说:“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底线基础,统一司法尺度,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钝化矛盾,增进和谐,体现了检察人的时代担当和职业担当,有助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报记者卢志坚?通讯员杨占厂)

    本想骗卖直租车,岂料被打又被劫——赣榆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掩饰变抢劫”认罪认罚案件

    近日,赣榆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周某、陈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赣榆区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抢劫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

    2020年12月份,被告人周某、陈某、宋某预谋以购买直租车名义实施抢劫。2020年12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周某事先安排被告人祁某当晚开车送其到连云港收购直租车。同日21时许,被告人周某、陈某、宋某乘坐被告人祁某驾驶的宝马轿车从山东省日照市某小区陈某住出发,前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与郭某等人交易,途中被告人周某、陈某、宋某在车内做旧练功券并再次预谋抢劫方案。被告人祁某在明知周某、陈某、宋某去抢劫的情况下,仍将其送到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某三叉路口处驾车返回。2020年12月23日0时许,被告人周某按照事先预谋方案下车与郭某进行交易,由被告人周某将郭某骗下车,由被告人陈某、宋某手持木棍采取暴力手段追打郭某,将郭某等人从南京某租赁公司的奔驰轿车抢走。经鉴定,涉案轿车价值人民币38万元。

    该案在前期侦查阶段,四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虚假供述了四人系去连云港收购赃车的犯罪事实,后期在侦查人员调取了嫌疑人抢劫的证据和检察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后,完善证据锁链,夯实了四犯罪嫌疑人抢劫的证据基础,四人才如实供述抢劫的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四人充分阐释了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法律后果,周某、宋某、祁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陈某对抢劫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经与陈某的辩护人进行充分沟通,辩护人阅卷后会见了陈某,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陈某表示认罪伏法,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赣榆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以后,周某以其事先未参与预谋,情节较轻,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经承办检察官再次提审并向周某重申了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后,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无正当理由上诉的,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抗诉,建议法院取消被告人因认罪认罚所获得的从宽量刑,并告知周某的辩护人。后在周某的辩护人会见以后,周某最终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再上诉。

    该案的成功办结,四被告人从之前虚假供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到后期如实供述抢劫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稳步实现程序做减法、质效做加法。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全面、细致、深入地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1713件1534人,服判息诉率98%,全面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文书简化,强化检察官主导责任,建立裁判跟踪机制,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在办案中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精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地释放司法善意。

    审核:臧明宏 编辑:宋倩 供稿:李根 陈彦蓉

    赣榆区检察院

    第15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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