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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刑事律师,磐石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6 05:50:11


为深入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关于办理公开听证工作的相关要求,推进检察职能透明化,提升人民满意度,5月24日,我院对一起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盗窃案,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代表等各界人士,开展了对案件公开听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磐石市公安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虽然王某某盗窃废品收购站次数达6次,但王某某为二级智力残疾,王某某盗窃所得物品大部分已灭失,找到的少部分赃物经鉴定价值为23元,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王某某经精神病院鉴定为智能障碍,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王某某没有前科劣迹,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其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从人性化办案、化解社会矛盾角度出发,故我院拟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诉讼经过、认定事实、证据情况和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并针对案件的个案特点,全面阐述了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各位与会人员针对存在疑问的案件事实及情节进行了详细询问,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依次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可检察机关对该该起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与会人员对王某某作为智力残疾病人的后续生活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希望检察机关作为牵头部门,与各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商,对王某某以后的生活进行照顾。

与会人员表示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摆事实、讲法律、通民情、知民意,既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又让社会各界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温情,应该把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持续有效的开展下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与会人员对本次召开的公开听证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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