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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阅卷,侦查阶段律师阅卷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4 20:57:05

新入门律师系列:刑事侦查卷宗阅卷的1个方法和4个重点

实习律师的工作在搜集法律法规,撰写案情摘要,整理案件档案中紧张有序地展开。我清晰记得第一次拿到几十册,涉案人员数百人的案卷资料时,面对证据的纷乱错杂,内心的茫然不知所措记忆清晰。本篇我们来谈谈刑事侦查卷宗的阅卷方法和技巧。

如何审阅卷宗材料?我们要达到的目的是通过认真详细阅卷,对案件进行整体把握,在对案件证据体系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辩护思路及策略的制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卷宗由法律文书部分和诉讼证据部分构成。诉讼文书卷,该卷宗包括立案、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手续、起诉意见书等制式文书;诉讼证据部分,这部分包括物证、书证、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对犯罪嫌疑人及同案犯的讯问笔录、鉴定意见等等。

一、1个方法,即编制证据索引和证据内容对照表

纷繁的案卷信息,我们首先梳理案件程序内容的时间节,对证据列表,编制证据索引和证据内容对照表,并对证据进行摘要,以免遗漏证据,尤其对卷宗数量较大的案件。

小编在第一次整理案情摘要时,主办律师严格要求要编制证据索引和摘录证据内容,明确到针对某个事实,每个涉案人员陈述的内容在案卷的哪卷哪页。若没有证据索引和证据内容对照表,对阅卷过程进行记录,只能重新再看一遍案卷。

二、4个重点

首先,审查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综合了立案及破案的简要过程,通过到案经过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内容方面,主要审查立案时间、拘留时间、逮捕时间,判断是否存在非法羁押或超期羁押等情况。在审查案件到案经过的同时,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是否属于未成年人。

其次,按照卷宗装订顺序的顺序,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被害人的询问笔录,证人的询问笔录。在整个案卷材料中,言词证据会占据很大一部分,这是我们审阅的重中之重。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通过审阅其多次的讯问笔录,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点,对有罪证据,无罪或罪轻证据,进行分类列明。对于讯问时间和侦查员姓名需要进行列表式的统计,便于判断是否存在同一组侦查员在同一时间对不同的人进行讯问或询问。

在查看笔录过程中,需要判断笔录的形式要件是否合法,是否有两名侦查员签字,讯问未成年人是否有法定代理人在场,笔录是否经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对签字。对于笔录中存在修改的地方,是否有被讯问人、被询问人的确认,尤其是表达意思差异很大的情况。

再次,物证、书证的审查。对于物证的审查关键在于物证的提取、扣押等程序性的审查。物证是否为原物,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与原物是否相符;物证是否经过辨认、鉴定;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及原物存在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及签名。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或者清单;笔录或者清单是否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的签名;对物品的特征、数量、质量、名称等注明是否清楚。对书证的审查要注意书证是否为原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书证是否经过辨认、鉴定,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及原件存在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及签名。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或者清单,笔录或者清单是否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的签名。

最后,对于上述阅卷所审查的内容形成简洁、专业的书面法律意见。写清是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某罪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简单呈列观点,观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且将阅卷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定罪、定性、量刑有决定性影响的问题进行重点阐述。

备注:参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肖瑞红律师的授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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