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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农民工讨薪问题层出不穷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30 23:20:08
为农民工讨薪!一个都不能少


农民工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也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特殊群体,其中很多人都遇到过讨要工资的情形,特别是年末岁尾,本来辛苦打拼了一年,正打算欢天喜地回家过年的时候,却还要为讨薪而四处奔波……

近日,巨野法院柳林人民法庭在同一天集中开庭审理了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三起案件的原告分别是刘某甲、左某某、刘某乙,而被告都是李某某。经审理查明,李某某在承包建筑工程期间,雇佣刘某甲、左某某、刘某乙做木工,经结算,李某某应分别支付刘某甲、左某某、刘某乙劳务费25948元、28625元、20334元。后经多次催要,李某某分别出具了保证书三份,保证书载明:保证在2021年2月12日之前还清上述人工费。后经多次催要,李某某至今未偿还。因李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缺席审理。

劳动者提供劳务,雇主理应支付劳务费。李某某出具保证书,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刘某甲、左某某、刘某乙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李某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据此,法院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欠款,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农民工讨薪!一个都不能少


柳林人民法庭法官谷训山:“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们,在务工过程中要全面了解工程涉及的发包、分包情况,弄清楚劳务费由谁支付,并及时保留凭证,避免遇到纠纷无处主张。一旦遇到劳务费久拖不付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 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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