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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调解热线上门调解,家庭调解热线上门调解免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26 18:48:08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9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从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依托“12348”法律服务专线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不打烊的公共法律服务,24小时在线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到2月6日),12348热线共接听来电咨询831起,预约热线调解41件,数量比去年春节假期期间明显增长。主要咨询的问题涉及农民工讨薪、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民事纠纷。

12348热线春节假期接电800余起,热点涉及农民工讨薪、婚姻家庭……

据介绍,春节假期期间,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律服务资源,24小时在线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资源,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预约办理公证、司法鉴定、调解,容缺受理法律援助等便捷服务,积极回应群众维权诉求,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切实保障服务效能,节日期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天实行“1+1+1”值班制度,即领导带班及时协调解决群众重大法律服务需求,专业律师在线解答群众咨询、指引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专门人员在岗带班保障专线运行顺畅,全面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便民举措有效落实落细。

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生在农历除夕带班,12348热线当天接听来电117个,其中包括多起农民工讨薪案。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城阳区、胶州市和西海岸新区,咨询者建筑工居多。如一工人在胶州市某工地工作6多个月,年底老板承诺节前欠薪一定到账。结果到除夕了钱仍没到账,老板的电话也打不通了。值班律师询问其是否为农村户口,告知农村户口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针对其是非农村户口,告知其可于正月初七上班后到胶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12348热线春节假期接电800余起,热点涉及农民工讨薪、婚姻家庭……

大年初一,热线咨询接答76人次。据带班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杨军律师介绍,来电中包括农民工被欠薪16人次、涉及欠薪9万元,还有婚姻家事12人次、经济合同9人次。如张某经中介介绍租住在我市市北区,年前合同到期,张某在退租时房东不退押金。张某无奈打电话咨询。律师解答:鉴于标的较小,建议先由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再向法院诉讼维权。经张某同意后,律师为其在热线系统进行了预约调解登记,待正月初七上班后,将由热线调解员免费为其进行调解。李女士来电话咨询,其将位于市北区的一处房屋出租给刘某,租期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租金半年付,但刘某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拖欠租金,至合同到期尚欠8个月租金未付,且李女士通知其合同到期让其腾房未果,问后续如何合法手段维权?律师解答:建议先与对方取得联系,可以电话或微信,通知其合同到期,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房租并且与出租方办理交接腾出房屋手续,另外应告知依据合同约定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此过程应进行电话录音或微信身份确认并留存聊天记录。如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建议向刘某发送书面的《通知书》,以及上门张贴《通知书》,内容应载明违约责任及对方应付的剩余租金以及付款及搬离时间,且可以告知刘某,如其不配合则自合同到期后未搬离的时间将会上调房租,且视为刘某认可。如发送书面通知后双方仍旧不能达成和解,李某可向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郑鲁慈律师在大年初二带班。他介绍,截至下午3点共接听来电39人次。其中,婚姻家庭13人次,经济合同9人次,还有消费者权益、劳动报酬、治安处罚等。一名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妻子最近在与其闹离婚,并要求其净身出户。该名先生婚后所有积蓄都在妻子处且购买的房子也在妻子名下,咨询如若真的离婚, 其是否会净身出户。律师给其答复:首先法律上未有净身出户的相关依据,且婚后所挣工资都为夫妻共同财产,就算买的房子只登记在妻子名下,也不会导致其净身出户。

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郭威律师大年初三带班,她介绍,截至下午5点共接听来电46人次。其中,婚姻家庭16人次,经济合同11人次。值班律师接到一位年轻女士的电话,电话中咨询人情绪比较激动,其陈述与丈夫结婚不到两年,孩子只有三个月大,春节期间,双方因照顾孩子、婆媳矛盾等问题引发争吵导致女方坚决要求离婚。咨询人电话咨询律师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及双方目前居住的房产分割问题。值班律师耐心倾听咨询人的倾诉及诉求后,先安抚咨询人的情绪,劝导咨询人冷静后再思考问题,并从法律角度向咨询人解答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因孩子年龄太小目前仍处于哺乳期,如双方离婚,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由父亲支付抚养费及抚养费的支付比例;经了解,咨询人夫妇目前居住的房产为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有房贷,产权人为男方。咨询人认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值班律师耐心向咨询人解释如双方离婚后,该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在离婚后财产分割处理方式。咨询人经咨询后,表示感谢。(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晨)

(作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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