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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工资,男子请丧假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2 19:11:12

“百善孝为先”中国自古以来就重孝义,《礼记 》中记载:“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这也是后来一直沿袭的“丁忧”制度,直系血亲去世,其子孙要按照礼制守孝,否则不仅无法为官,还可能被责罚。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孝”已经不再流于形式,也没有那么严苛的制度,但基于传统美德和人们的道德情感需求,国家在《劳动法》中设置了丧假。

但在上海务工的陆某却因为请丧假被公司开除了,陆某一气之下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向公司索赔10万元,最后结果如何?

男子请丧假不批,强行休假被开除!向单位索赔10万,上海法院判了

事件始末

2020年1月上海某物业公司的员工陆某接到母亲的电话,得知父亲已经病入膏肓,情况十分危急。陆某在外打拼多年,只有过年才回家,对父母多有愧意,为了赶回去见父亲最后一面,他提出了请假。

由于他的老家距离上海较远,来回就要一天多的时间,还可能要操持丧事,所以陆某请了8天假,谁人都有父母,面对生死分别,其主管也能理解他心中的悲痛,在假条签字批准了。

陆某拿到假条的当天就坐车回家了,第二天到家后,却又收到了不予批假的信息。原来根据公司的请假制度,请假三天或以上的,需要和老板报备,老板签字批准了才能算完成请假流程。

但老板事务繁忙,第二天才看到假条,一般人都能理解与亲人阴阳相隔的痛苦,毕竟再大的事也大不过生死,不过这位老板只纯粹从公司利益角度出发,对人类情感缺乏一丝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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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这并不算过错,老板要求陆某立刻返回,否则就按旷工处理。陆某心中不满,可作为打工人又很无奈,见了父亲一面,就匆匆踏上归途。

只是他还没上火车家里就传来了噩耗,他的父亲去世了。作为儿子,他有责任和义务安排好父亲的丧事,可老板只批给他三天假期,并表示超过时间就按旷工处理。

可农村丧事鲜少有一两天就能办完的,他做不到不顾孝道,只能把公司的事先放到一边。招待吊唁的亲戚朋友,安抚母亲的情绪,处理父亲的各种证件、以及户口的更新等,紧赶慢赶,陆某还是花了8天时间。

他从1月6日申请请假,7日回家,15日回到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居然将他开除了,理由是他旷工超过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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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者,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他在公司工作了数年,一直兢兢业业,加班从不抱怨,几乎没请过假,自认为算得上一个好员工,没想到公司如此冷漠,心中愤然。

而且这8天休假中有三天是他自己的休息日,因此他认为公司开除他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遂申请了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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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同时,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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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陆某的公司批了三天丧假,他家在外地,还应给予相应的路程假,即便路程假只有一天,总共也有四天。他的工作性质是做二休一,其中有三天是他固定的休息日,加起来就有七天。

即便没有路程假,旷工也只有2天,没有达到3天。他提交申请后,主管已经同意,老板第二天才知情,是公司没有及时处理的纰漏,陆某并不存在过错,所以不应被认定为旷工。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陆某所在公司并未提前通知陆某,陆某还可以主张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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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经过核算,判决物业公司向陆某支付75269.04元赔偿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举证清晰,理由充分,维持了原判,这一判决结果也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赞同。

公司为了稳定地经营,严格管理并约束员工的行为,只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并无不可,毕竟开公司也不是为了做慈善。

但制度之下也应有人情,人不是机器,而是感性和理性相结合的生物,在道德和利益发生冲突时,有温度的企业才能从千军万马的角逐中脱颖而出。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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