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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交通事故处理条件规定,扬州南北快速通道路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2 13:36:09

29日,扬州交警部门发布该市首条快速通道城市南部快速通道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告诉市民群众如何通行。

首条“快道”该怎么走?扬州发布南部快速通道临时交管措施

扬州城市南部快速通道。德龙 摄

一、快速通道主线、立交枢纽及进出匝道临时交通管理规定

1、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三、四轮电动车)通行;

2、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含二、三轮摩托车)、挂车、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特型机动车、教练车通行;

3、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

4、快速路主线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隧道限速60公里/小时,互通匝道及上下匝道限速40公里/小时;

5、不得在车道内倒车、掉头、逆向行驶或停车;不得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6、因道路施工需要借道通行的车辆要按交通信号、指示标志行驶;

7、机动车在快速通道内发生故障,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来车方向 100 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立即联系清障车拖曳、牵引,不得在快速路上修车作业。

8、机动车在快速通道内发生交通事故,对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应当快速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当事人应当拍摄现场道路情况、车辆号牌、接触部位、相关证件等照片,固定现场证据,相互确认联系方式后,迅速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共同约定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对不具备快速处理条件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二、快速通道辅道临时交通管理规定

1、机动车不得乱停乱放;

2、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路段交通指示标志行驶,禁止逆向行驶;

3、禁止车辆占道经营;

4、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行经交叉口时,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在没有停止线的路口,机动车应依次、有序停止在路口以外,禁止随意变更车道和加塞。城市南部快速通道部分道路开放交通期间,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有序通行,服从交警和交通协管员的指挥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临时交通管理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教育、处罚;对不服从交警管理,妨碍民警正当执勤、执法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扬子晚报/扬眼 记者 陈咏 通讯员 祝隽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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