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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区刑事律师电话,大同市平城区检察院案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1 06:49:05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集中具结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集中具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为一批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集中具结。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集中具结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集中具结

犯罪嫌疑人正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集中具结

犯罪嫌疑人正在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集中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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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的除外。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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