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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几年后找到车主,肇事车辆未过户,可以要求原车主赔偿吗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1 06:46: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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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 日 ,马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海区狮山镇桃园路佛清从高速出口路段时,与同方向前方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由钟某遗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钟某遗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马某驾驶肇事车辆逃逸,于同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遗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经查,肇事车辆登记在原车主马小某名下,因为马某个人原因,暂时未完成车辆过户登记。钟某家属能否要求马小某进行赔偿?

肇事车辆未过户,可以要求原车主赔偿吗?


浙江科茂律师事务所黄楼燕律师解答:

根据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遗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同样,马小某对此次事故不承担责任,仅仅是因为肇事车辆因马某的个人原因还未过户,在原车主马小某名下,但不能因此向其索赔。

钟某家属可以向马某及保险公司索赔。由于事故的发生,马某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在赔偿时,马某的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黄楼燕律师补充: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规定,新交强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黄楼燕律师,毕业于浙大法学院,现任浙江科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三级心理咨询师,兼任市人民调解员、市律协侵权委委员、劳保委委员、市妇联特邀律师、西湖法院特邀律师、西湖看守所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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