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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全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1 06:44:04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发生医患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相比较而言,目前社会上公认的,常用的解决方式主要集中在第1、第2、第4种这三种方式

针对第一种方式:医患双方自主协商:2016年国卫医发(2016)10号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知》出现之前,针对小纠纷,小金额案件医疗机构时不时还可以通过自主协商来处理,在《通知》出现后:特别强调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拿钱息事宁人。自此,公立医院一般很少会医患双方自主协商处理,因为一旦私自拿钱(国家的钱)息事宁人,院领导有可能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风险责任,再说,国家也不允许医院这样干了,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个别私人医院(花自己的钱)为了息事宁人,降低影响,存在这种处理私自处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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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二种方式:申请人民调解。此种途径是目前最主要的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数据显示全国大部分医患纠纷基本都是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处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帮助患者维权,帮助医疗机构转移纠纷,解决医患矛盾,化解社会难点、痛点,自上而下有一套完整的纠纷调解处理流程,基本分为10个步骤:纠纷报案、纠纷转移、纠纷受理、纠纷调查、医学专家评鉴、纠纷责任认定、结果反馈、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督促赔款。需要说明的是医学专家评鉴、纠纷责任认定都是在上一级医调委进行,不会在医疗机构所在当地进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调解过程中是无需付出任何成本的,只需要配合当地医调委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即可,从医调委受理到出结果时效一般在1-3个月。如果医调委组织医患双方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在医调委见证下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调委监督、督促医院将赔款执行到位。如果医患双方有任何一方对调解结果不满意,都可以申请终止人民调解,此时患方可以选择走人民法院诉讼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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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四种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老百姓,发生医患纠纷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也可以先走人民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后再走法院诉讼。无论是先调解后诉讼,还是直接走诉讼,到了诉讼环节,作为患方,需要先请律师写诉状材料,一般情况下单独找律师写一份医疗损害案件所需起诉状费用可能在200-1000元不等,地区之间可能有差异。当诉状递交至法院,法院审查立案后会通知医患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然后通知医患双方选定鉴定机构(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拿钱息事宁人)做因果关系过错鉴定,一般都选在外地,很少在当地做鉴定,鉴定费用根据鉴定机构所在城市不同,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北上广大城市基本集中在12000元—18000元不等,中西部地区基本集中在8000—10000元左右,鉴定费一般都是患方先期支付。鉴定机构受理后,会要求医患双方按照约定日期至鉴定机构参加鉴定会,询问质证一些情况,中间过程需要患方自付来回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注意保留票据资料(有可能还要承担代理律师的相关费用,具体情况看患方与其委托的代理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内容,律师费有些地区是根据当地律师行业协会公布的律协标准收取,有些是患方与律师自己协商收取,当然,肯定跟患方的诉求标的的高低有直接的关系,患方的诉求标的越高,相应的律师费收费也会越高),接下来就是漫长的等待,等待鉴定结果的反馈,中间过程一般集中在6-8个月,可能更长,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通知医患双方,如果有一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有可能还会涉及重新选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前提是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不客观、不真实,否则很难推翻之前的鉴定结果),如果医患双方对鉴定结果无异议,法院选定日期,通知医患双方至法院,征求医患双方意见,有无可能进行庭前调解(不开庭),如医患双方不同意走庭前调解简易程序,法院会开庭进入审判环节,医患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出庭质证、陈述,结合因果关系过错鉴定结果,法官对案件审核考虑梳理后,法院会择期宣判结果,待判决结果出来后,如果医患双方都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就会进入到案件执行环节,法院会督促医院将赔款执行到位,如果超过执行期医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赔款,患方有权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时候法院会直接通知医院,从医院账户直接划转赔款;如果医患双方有一方对法院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一般都是15个工作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就会进入到上一级法院,上级法院审核案卷资料后会做出进一步的判决,有可能是维持原判,也有可能会改判,待结果出来后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结果,自此案件基本就进入到执行环节。到此,案子基本也就会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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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一点,针对第三种方式:行政调解方式。目前此处理方式基本弱化。患方一旦申请行政调解,意味着作为主管医疗机构的行政单位就要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此鉴定程序是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当地医学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成员基本都来自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专家),如果鉴定结果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分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每级下面有可能涉及甲乙丙丁等细分等级),按照国家相应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果鉴定结果构不成医疗事故,患方也只有悄悄息案或者另寻他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医患纠纷严格意义上是够不上医疗事故的,只能说是医疗纠纷,实际工作当中通常也是按照医疗纠纷来处理。所以,对于患方如果想通过第三种行政调解的方式来处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还是要慎重,再慎重。

所以,综上所述,相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走法院诉讼整套流程下来耗费的时间、金钱、精力等成本可能要更高。走行政调解,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有可能不是你所期盼的结果。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可能都会倾向于选择一种相对比较省时、省力、省心的途径—人民调解来解决纠纷,当然,也会有极少数人不去考虑种种因素的影响,选择诉讼途径,或者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维权到底。至于走哪种途径来处理,是患方的权利,任何人不可剥夺。都说等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备受煎熬的,无论走哪种程序处理,都是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去配合处理,这是事实。但是有必要提醒患方,维权的过程中万万不可触犯国家相关的法律,因为国家已经将“医闹”纳入了刑法,一旦维权过程中有任何过激行为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都有可能在维权的同时面临牢狱之灾,同时又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一些污点,得不偿失,所以务必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来理性维权,切记!切记!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医疗纠纷维权的故事,可以私信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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