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找天津刑事律师法斗士,找天津刑事律师法斗士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1 13:57:52

胜诉案例1033:董国女律师代理林某诉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终审一案

【案情概要】

2015年6月15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作出河西政征【2015】5号《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征收项目的范围仅有两户被征收人,其中包括一审原告林某的房屋,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董国女律师代理林某诉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终审一案


【办案风采】

本案诉讼代理律师为董国女律师。董国女律师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楹庭拆迁律师团的骨干律师,董国女律师在拆迁补偿方面有超过16年的执业经验。本案审理中,为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董国女律师在终审审理中只是阐述了4点上诉理由,明确指出了被上诉人征收决定的违法点,结合法庭精彩的辩论,使本案获得最终胜诉判决。

【案件意义】

为了得到本案最后的胜诉结果,本案经历两次庭审,两次判决。由于一审法院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错误的理解和解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董国女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上诉,精心准备上诉材料,在二审中指出一审法院裁判错误的原因,明确阐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立法原意是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涉案征收项目的范围仅有两户被征收人,在旧城城区改建中,涉案两户被征收人均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应当召开听证会!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董国女律师的观点,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没有组织召开听证会,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作出河西政征【2015】5号《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使当事人最终得到满意结果。

董国女律师代理林某诉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终审一案

【胜诉判决】

董国女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董国女律师多年来专业从事土地房产、征地拆迁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验,被称为“农民土地权益斗士”。2002年从业以来,代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权属争议、土地侵权及房产类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起群体性重大疑难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了的合理补偿,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相关行政机关的认可.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批准,专注行政诉讼、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拆迁、政企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专业性律所。本所主任董国女律师自2002年执业以来的16年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建立起一支以业务能力精湛、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为核心的专业律师团,维护了无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全国各省市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社会法治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