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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建筑案件律师哪里找,捧红拉面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2 07:53:35

日前,山东临沂市费县梁邱镇一农民,因赶集出摊卖拉面“3元1碗15年不涨价”,坚持惠民利民而走红网络。但很快这位“拉面哥”却苦于被大批自媒体运营者蹭热度、“蹭流量”,其中部分人的手段甚至突破法律法规边界,侵害“拉面哥”合法权利,严重影响其家人和村民的正常生活。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当下部分短视频平台为牟利纵容、默许账号运营方打着“弘扬正能量”的幌子“谁红就蹭谁”,手段极端、行为无序,导致违法侵权问题频发。

谁红就蹭谁,“拉面哥”的遭遇敲响了什么警钟?

2月28日,众多网红和视频博主将费县梁邱东大集上程运付的拉面摊围得水泄不通。新华社记者贾云鹏摄

“3元1碗15年不涨价”“凭着善良的心意走红”

和面、揉面、溜条、甩动,在费县梁邱东大集上程运付的拉面摊位,来吃面的人络绎不绝,他一边忙着手头的活,一边还不忘和老主顾们打招呼。“3元一碗,便宜又实惠,我经常来吃。”正排队等拉面的王长兰对记者说。

程运付是梁邱镇马蹄河村村民。从2005年底开始赶集摆摊卖拉面,他和妻子每天开车带着面粉、案板和煮面的大锅,辗转于周边几个乡镇的集贸市场。“一直是3元一碗,只不过之前是带肉的,现在不带肉了。”程运付说。

对于多年未涨价,程运付坦陈,其实他多次计算过成本上涨的账,也想过要涨价,但他过过苦日子,就想让老百姓吃上便宜实惠的拉面。“来吃面的都是周边老乡,平时干活出大力的,挣钱辛苦,如果涨价,可能很多人就舍不得吃了。”

如今,程运付一天能卖出三四百碗拉面。据他计算,按照当前的成本,一碗拉面大概也能赚个几角钱。“只要原料价格不大涨,我还会坚持3元不涨价。”

“3元拉面”加上质朴的话语、憨厚的外表,程运付迅速在网络平台“凭着善良的心意走红”,被网民亲切地称为“拉面哥”。

谁红就蹭谁,“拉面哥”的遭遇敲响了什么警钟?

2月28日,众多网红和视频博主将费县梁邱东大集上程运付的拉面摊围得水泄不通。新华社记者吴飞座摄

这边刚红,那边“蹭流量”的就蜂拥而来

记者了解到,程运付和“3元拉面”走红很快引来了多地网红及视频博主。为了蹭到“拉面哥”的热度及流量,这些人涌进他的拉面摊和村子,对其“围追堵截”,这不仅使“拉面哥”一家无法正常生活,影响赶集出摊,还导致村里道路交通“瘫痪”,严重侵扰村民们生产生活。

谁红就蹭谁,“拉面哥”的遭遇敲响了什么警钟?

2月27日,众多网红和视频博主守在费县梁邱镇马蹄河村程运付家门口进行围观、直播。新华社记者贾云鹏摄

记者调查发现,“拉面哥”的遭遇并非个例。不少自媒体、短视频账号运营者信奉“流量为王”“流量是金”,逢热必蹭,谁红蹭谁,如不久前的丁真。而蹭流量的套路则大致有这样几种:

——“正”蹭。这种套路往往是打着“弘扬正能量”“传播新风尚”等旗号正面对当红或流量人物进行拍照直播等,实则是为自己的账号加流量、涨“粉丝”。记者2月27日在“拉面哥”家门口看到,当天尽管他并不在家,但100多名各路网红和视频博主围聚在他家周围围观、拍照、直播。2月28日,“拉面哥”赶集出摊后,他的摊位被前来蹭流增粉的人群围得水泄不通,无法正常经营。

“我开了一家店,平时做直播,现在正是涨粉的好时候,就连夜开了6个小时的车赶过来了。”一位来自江苏镇江的视频博主表示,知道这种行为打扰了“拉面哥”的正常生活,但在流量时代,蹭点流量没什么大不了的。

——“反”蹭。这种套路往往信奉“黑网红也是网红,被骂的流量也是流量”,不问是非、不分轻重地对热度和流量人物、事件进行调侃、审丑甚至无中生有、造谣生事,只为博取网络关注流量。比如不久前对马保国的一轮审丑大潮。另外像今年初,有多人“为了蹭热度,获取网络流量”发布涉疫情网络谣言,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硬”蹭。虽然“八竿子打不着”,但为自身私利强行入镜。记者发现,为蹭“拉面哥”流量,他家门口不仅有拍照、直播的,还有不少人打卖狗广告、卖充电宝、卖食用油。在其摊位前,还出现了征婚、唱歌、送锦旗、贴寻人启事等五花八门的行为。

“蹭流量”过界后果严重 网络平台一旦失察必须追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赵精武等专家表示,“蹭流量”行为本属于中性的营销手段,但为了经济利益或提升知名度,以极端手段“蹭热点”则往往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很可能涉及侵权,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佩律师认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肖像、隐私等项权利,如相关权利被侵害,“拉面哥”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责任,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他也有权诉请赔偿。

邓佩还提醒,如果“蹭流量”相关行为严重阻碍村庄交通,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则可能涉嫌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一旦具有社会危害性,重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能构成犯罪,轻则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臧雷指出,当前治理以极端手段“蹭流量”歪风的难点在于如何有效斩断一味追求“流量为王”“流量是金”者的变现牟利渠道,这就要求网络平台运营方坚持正确价值底线,维护良好网络生态,不能为平台“一己私利”,将流量视作企业唯一目标,滥用平台技术和资源。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姚泽金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相关网络平台应旗帜鲜明地反对其账号运营者以极端手段“蹭流量”的行为,积极对恶意炒作、过度消费热点当事人等内容进行限制,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姚泽金还建议,网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划出清晰红线,形成对过度围观、恶意炒作等极端“蹭流量”行为的有力震慑。

记者:贾云鹏、杨文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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