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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找律师告子女不孝,儿子不孝老人不告,检察官提起公益诉讼可以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19:20:11

“子欲养而亲不待”这句话就是在告诉年轻的子女,要趁着父母还健在的时候,多尽孝道,可是有人明明养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明明有自建砖房,却上锁空置,不让父母居住,这是怎么回事呢?


儿子不孝老人不告,检察官提起公益诉讼


江西的吴大爷老两口年迈多病,没有稳定收入,居住的房子也年久失修,平时漏风,下雨时漏雨,事实上已经属于D级危房。根据我国危房改造的政策,国家可以补贴2万元用于危房重建,其余由个人支付,但老两口的儿子小吴却不愿意支付这部分钱款。


小吴也没有经济能力吗?相反,村里人都知道他已经搬到城里购买的商品房中居住了。原来居住的自建砖房宁愿上锁空置,也不给父母居住。小吴长期忽视两位老人住房安全的做法引起了村委会的注意。他们多次上门调解,但始终未能解决。有人建议吴大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但老两口碍于“家丑不外扬”的观念,明确表示不愿与儿子对簿公堂。


儿子不孝老人不告,检察官提起公益诉讼


得知此事的检察院多次派人找到小吴进行释法说理,但同样收效甚微。检察官意识到,小吴一家矛盾重重,老人不愿提起诉讼使本已紧张的亲子关系再起波澜。可若放任老人继续居住危房,不仅其安全没有保障,也破坏了公序良俗。后经逐级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将此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


办案检察官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后,当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小吴妥善安排吴大爷老两口,并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其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这在当地引起不小的反响,小吴主动提出希望调解,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最终当地法院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对小吴一家三口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检察院撤回起诉。两位老人居住环境安全、赡养扶助的问题得到了妥善的处置。


儿子不孝老人不告,检察官提起公益诉讼


从2017年7月我国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实施起,随着公益诉讼制度的持续推进,检察机关在积极、稳妥地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将在扶贫赡养、网络空间治理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领域进一步深化探索。


正如本案中,小吴宁愿将自己不住的砖房上锁空置也不给年迈双亲居住,放任其居住危房。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小吴的行为既属于道德问题,也涉嫌违法。虽然其父母碍于传统观念,不愿提起诉讼,但也不能对这种情况放任不管。对于此类被侵权人不愿意提起民事诉讼,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在经基层组织调解收效甚微的情况下,可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样既避免了因诉讼使家庭关系陷入无法修复的困境,也能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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