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很多朋友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但是用工单位或者是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或者是不知道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导致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作为员工你是否在申请工伤时遭遇过下面这些问题,本文将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答案,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些帮助。
“在不同情况下应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流程是如何的?
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能不能够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该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社保部门认为员工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怎么办?
在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单位提出与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社保部门会怎么操作?
社保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何进行认定?
单位与员工就是否构成工伤意见不一致,在社保部门调查阶段该怎么办?
对于社保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该如何操作?
对于工伤认定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如何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一般哪些情形会构成伤残,评判的标准是什么?”
本文将在对工伤认定的流程、所需的材料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工伤认定申请
(一)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1. 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
单位需要在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2. 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
单位一般需要向缴纳社保的区县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缴纳社保,一般情况下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所在县区社保局即是申请的单位。
3.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式可以去工伤认定部门领取或者该部门官网下载);
劳动合同或者其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也就是病例。
(二)员工或者员工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
1. 员工或员工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
单位在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提醒的是很多单位为避免担责或者因为未缴纳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不会去积极申请工伤认定,此种情况下员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后一年以内自行去申请工伤认定。
2. 员工或员工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注意:务必要注意时间,不要超期申请,超期申请的可能不会受理!!!)。
3. 员工申请工伤的部门
员工需要向公司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 员工或员工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式可以去工伤认定部门要或者该部门官网下载);
劳动合同或者其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自己名字的员工花名册、单位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者工资条、工牌、打卡记录、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记录、请假审批记录等);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也就是病例。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
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进行处理:
(一)材料齐全的处理流程
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二)材料不齐全的处理流程
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认为材料不完整,需要在1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充提交材料后,社保部门需要在收到补充提交材料后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而决定。
三、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的流程
社保部门在受理单位或者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正式进入工伤认定调查核实阶段。
(一)社保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方法
前往用人单位和事故现场进行查看;就事故伤害有关事宜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二)作为当事人的单位和员工在社保部门调查过程中该如何操作
作为单位如果认为员工不构成工伤,或者认为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及时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及时向社保部门提供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者向社保部门提供不构成工伤的证据。
作为员工应该尽可能提供构成工伤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出异议,作为员工应该尽可能多的提供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据。
(三)社保部门调查核实后的后续流程
1. 工伤认定的中止
因为工伤认定是以员工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因此如果社保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会中止认定时限,也就是暂时中止工伤认定,同时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待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2. 结论作出
自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自然日),除非存在上述中止认定的情形,社保部门需作出是否构成工伤的结论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结论,相关决定书需要送达给员工和用人单位。
四、工伤认定中止或对于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后续操作流程
(一)因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导致工伤认定中止或者工伤申请未受理后的操作流程
因上述原因导致工伤认定中止或者工伤申请未受理的,任何一方可向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县区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实际用工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最终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可以重新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去恢复工伤认定调查程序。
如果最终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对于单位而言较为有利,也可以去恢复工伤认定调查程序。
(二)对于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后续操作流程
如果对于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认定工伤后因公负伤致残程度(劳动能力)鉴定
(一)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
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又可以由员工或其近亲属提出。
(二)劳动能力鉴定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三)劳动能力鉴定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海为例)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可下载)
工伤认定决定书(注意: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不受理鉴定申请!!!);
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有关资料,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1. 申请人提交材料。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证。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若伤情复杂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也就是90日。
3. 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4. 构成伤残的评判标准
如果员工对于是否构成伤残不确定的可以参考《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进行初步判断。
以上就是作者就工伤认定的流程及相关问题所做的初步分析,因为工伤认定涉及的法律知识比较广,本文不可能将所有问题都含括在内。如果各位读者就工伤认定的流程有问题,可以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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