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律师失去职业道德找什么部门,律师失去职业道德找什么部门解决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01:55:34

每个行业都有自己行业的“潜规则”,往往这些都是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了十几二十年的前辈们凭借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总结出来的。刑事辩护律师不要踩的坑有几个需要注意。

一是不要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现实中,有的刑辩律师为了招揽业务,对当事人采取隐瞒事实以及承诺官司包赢等不诚信甚至欺诈方式,同时在委托、收费等方面,采取不签订委托合同、收费不入帐不开票,私下接受委托、私下收费等行为或者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切实际的承诺,误导和欺骗当事人。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旦受到当事人的投诉或控告,轻则将受到律师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重则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这对刑辩律师来说,后果是无法承受的!因此,做刑辩律师必须要有底线,对律师职业怀有一种敬畏之心。

二是不要对当事人承诺案件结果。

有些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达了取保候审、缓刑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死刑改判死缓等,往往会向刑辩律师提出要求对案件结果进行承诺,律师在此情况下为了取信当事人或者收取更多的律师费会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对于这些情形,监管机构可以对律师实施行政处罚,严重情况有可能追究律师刑事责任。

三是不要过于自信。

如果一个案件中,被害人亲属不接受赔偿,不谅解,到底是真实的,还是办案人没有传达到?为什么没有穷尽一切方法,去寻找联系方式,去亲自沟通呢!即便沟通不了,是否可以筹集资金,把资金放在法院,随时可以赔偿被害人,以求得多一点儿理解呢!

四是不要没有责任心。

细节决定成败,刑辩律师工作中太多的细节需要关注和重视,容不得律师半点的马虎和疏忽。刑事案件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案件细节对案件的量刑有重大影响,刑辩律师必须一一对全案证据认真分析和研究,发现其中对当事人罪与非罪,量刑轻与重的关键。对刑辩律师来说,必须重视并关注案件中的每一个证据。

面对不可控的司法因素,即使在专业上再有道理,也永远不要信心十足,相反,要充满疑虑,做好最坏的预案。

刑事辩护律师不要踩的坑

刑事辩护律师不要踩的坑

刑事辩护律师不要踩的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