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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9 00:15:12

上海2021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大数据报告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为了进一步掌握上海市各级法院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审理情况,本律师以中国裁判文书为检索工具,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检索案由,对上海市各级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进行检索。

经过设置检索条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上海市”“刑事案件”“判决书”,筛选了上海市2021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共计检索109起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有关的判决书,经过了剔除整理,以106份判决书为基础,形成大数据报告如下:

一、各级法院案件数量

106份判决书涉及上海市各级法院的情况如下:上海第一中级法院2起;徐汇区法院1起;长宁区法院3起;闵行区法院7起;浦东新区法院6起;奉贤区法院4起;松江区法院3起;金山区法院14起;黄浦区法院4起;静安区法院4起;普陀区法院2起;杨浦区法院11起;宝山区法院18起;嘉定区法院12起;青浦区法院9起;崇明区法院6起;虹口区法院0起;上海第二中级法院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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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开税额分布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为:(1)虚开税额5万元以上;(2)虚开税额在50万元以上;(3)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根据2022年5月15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标准由原来的5万元以上调整至10万元以上。106起案件中各涉案自然人的涉案税额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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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保候审情况

在检索到的106份判决书中,涉及自然人151人,单位71家,其中,在判决之前获得取保候审的有54人,15人被羁押,另外有82人未在判决书中列明是否取保候审或者羁押,取保候审占的比达35.76%;如剔除未列明取保候审或羁押状态的82人,取保候审的占比达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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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取保候审和被羁押的被告人所涉及虚开税额情况如下:虚开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28人取保候审,3人被羁押;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25人取保候审,10人被羁押;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1人取保候审,2人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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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来看,各个量刑标准期间都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但虚开税额越大,取保候审的几率越小。对于虚开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至少需要具有自首、从犯等可以或者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而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下的,至少也需要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并积极补缴税款。

四、判决结果

106个案例涉及自然人151人,有1个无罪案例(2名自然人涉及两罪,另一罪名成立),1个免予刑事处罚案例,最终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共计117人,31人被判处实刑,缓刑占比为77.48%。虚开税额在各量刑区间判决结果情况如下:虚开税额5万元以上的,适用缓刑的有57人,判处实刑的有6人,其中有4人是因数罪并罚并未适用缓刑;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的,适用缓刑的有58人,判处实刑的有9人;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的,适用缓刑的有2人,判处实刑的有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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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税额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被告人有66人,如果剔除判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2人,免予刑事处罚的1人,以及因数罪并罚并未适用缓刑的4人,59人中有57人适用缓刑,缓刑占比达96%以上。虚开税额在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上的被告人中,存在前期取保候审,最终却判处实刑,或者前期被羁押,最终却适用缓刑的情况。

对于判决无罪的案例,其认定无罪的理由如下:

案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沪0112刑初377号

裁判结果:六、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否成立。1.本案中,A公司、B公司及C公司相互之间有资金往来,每个环节都已开具相应发票并缴纳税款,国家并未因此受到税务损失,C公司因抵扣不足,另缴税两千余元的税金,并无骗取国家税款的主观故意。2.根据两高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法律适用的相关意见,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C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支持。……判决如下:……被告单位C公司无罪。

五、罚金适用情况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对于自然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对自然人并处罚金。

在151名被告人当中,有67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81名被告人因属单位犯罪而没有并处罚金,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2名被告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笔者根据各量刑档次的虚开税额标准,把罚金的适用情况分成5个区间,分别是: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2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30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40万元以上50万元。得出以下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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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1家被告单位中,除了1家判决无罪的单位外,其余70家单位判处罚金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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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两个图表可知,虚开税额5万元以上,判处(并处)罚金的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而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判处(并处)的罚金在10万元以下的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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