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驻村法律工作者的普法送法故事——
把“遇事找法”的念头种到农民心里
图①:浙江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金火村,法律工作者向村民解读我国首部法治乡村建设条例——《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倪立芳摄/光明图片
图②:安徽淮北市普法工作者在烈山区古饶镇新店庄农户家中宣传反家暴知识。张锋摄/光明图片
图③:江苏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殷庄村村民在展示市司法局发放的《民法典应知应会200条》。王应举摄/光明图片
江西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人民法庭法官周淑琴(左)向尹家村村民了解情况。新华社发
编者按
在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并提出“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等明确要求。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细落实,广大农村地区不容忽视。近年来,各地纷纷探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制度,一大批律师等法律工作者驻村提供法律服务,在广袤乡间积极普法、调解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在加快补齐乡村治理法治短板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光明智库邀请五位驻村法律工作者,讲述他们在农村法律服务中的亲历与感受,并请专家就“十四五”时期如何强化驻村法律服务工作建言献策。
愿做“太行山里红”
讲述人: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主任郎满红
2019年2月13日,农历大年初九,地上的积雪还没有融化。一大早,山西陵川县马圪当乡大郊村村民张银亮给我打来求助电话:“郎律师,我一年前买了同村村民的房屋,现在可以享受1万元的危房改造置换补贴,可是我土地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这可咋办?”
“你先别着急,我想办法给你解决。”挂了电话,顾不上雪天路滑,我立即开车前往100多公里外的马圪当乡。两个多小时后,我见到了焦急等待的张银亮。仔细询问后,我给他吃了定心丸:“你的问题可以通过出具律师见证书的方式解决,我来给你办理全部手续。”
匆匆吃过午饭,我又前往20多公里外的武家湾村,和村委会工作人员沟通相关事宜。结束后已是下午5点,天气预报的大雪如约而至。
2015年,晋城开始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政策,邀请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驻村、驻社区,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咨询等服务。作为其中一员,我选择了路途最遥远、条件最艰苦的陵川县马圪当乡,每年往返30来次,每次花在路上的时间超过5小时。
从2016年开始,武家湾村大力发展旅游业,但景区私搭乱建现象严重,旅游环境混乱,村集体收入只有5万元。通过普法宣传、律师告知函等方式,我每年为村里提供30多次法律服务,拟定10余份相关合同,帮助村委处理了很多私搭乱建案例,武家湾景区一步步走向正轨。
刚开始驻村时,村民们对“法律顾问”充满疑虑。日子久了,我用一件件实事逐渐赢得信任。5年下来,看到村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我心里别提多高兴了。
为了能更快捷、更高效地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2016年,我创建了“太行山里红”公众号。现在,这个公众号已经成为集普法、咨询、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新媒体+”法律服务平台,通过线上咨询和线下服务,实现了对全市2000多个乡村的全覆盖。老百姓遇到了法律问题,无论是通过所在村、社区,还是关注“太行山里红”公众号,都可以找到我和团队。我们每天都有专职律师值班,通过电话、网络、出现场等方式,为老百姓提供服务。
如今,越来越多的律师加入到驻村法律顾问队伍中来,我们不仅帮村民们解决身边小事,还帮村集体脱贫致富奔小康。
在我们这里,“山里红”是山楂的别名,很有营养,老百姓非常喜欢。我们驻村律师也要做山里红,做对老百姓有帮助、让老百姓喜欢的人。现在,经常有村民专门来市里看我,或者给我打电话。能够成为他们的牵挂,我十分幸福。
“田坎儿律师”帮百姓迈过一道道坎儿
讲述人:重庆酉阳县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明
2017年年初,按照司法局“法律服务进村居”的安排,我来到重庆酉阳县可大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担任该乡8个行政村的法律顾问,为村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从那时起,我开展“订单式”普法教育和法治讲座,向村民发放“律师联系卡”近万张,为村规民约、合同协议、村级事务决策等各类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百余次。3年里,由于经常奔走在乡间小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被当地村民亲切地称呼为“田坎儿律师”。
今年年初,我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时,接待了楠木乡红旗村4组91岁老人陈婆婆。她诉称子女不赡养老人,经楠木乡政府多次调解未果,只好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得知情况,我立即上门探望,了解案情。
开庭当日,老人因行动不便无法到开庭现场,我便早早赶到老人家中,把她背到现场。庭审中,我从法理、情理、孝理三方面出发,向各被告释明了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并耐心劝说其善待父母,给自己的子女做好榜样。法庭上,老人的4个女儿泣不成声,表示愿意支付赡养费、护理费,照顾好母亲的起居,让其安享晚年。
庭审结束后,我结合此案件,向村民讲解《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引导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老敬老爱老,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参加庭审旁听的红霞村3组村民杨秀梅竖起了大拇指:没想到这个年轻律师还把老人背到现场,老人的子女也没这样背过。不少村民听了讲解后表示,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法律权威,实实在在接受了普法教育。
今年,县司法局开展了“智志双扶,助力脱贫攻坚”活动,我主动请缨,成为律师志愿服务队员,白天深入村组,了解社情民意;晚上举办法治夜校,为村民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我自小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深知村民们生活不易,特别是面对纠纷和矛盾时,鲜有人愿意通过法律来解决。担任驻村法律顾问这三年,我就是想尽己所能,用法律帮助他们解决些实际困难。我相信,再难的日子都没有过不去的坎儿,有我们“田坎儿律师”,村民的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好。
一次失败的调解经历,让我毕生铭记
讲述人: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光成
2016年3月,我来到安徽省凤阳县,为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小岗村义务提供驻村法律服务。4年中,从村民们疑虑的目光到信任的眼神,我读懂了他们的法律需求,参与并见证了全面依法治国路上中国乡村的巨大变化。无论是为村委会的北大荒农垦项目、皖垦高标准农田项目、商标权转化合作项目等招商引资,还是化解村民与梨园的土地流转、矿业公司与村民环境污染等社会矛盾,我都尽己之力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这种动力,源自一次失败的调解经历。
2018年,村里两个关系不错的朋友合作经营一个石榴园,双方约定共同出资,推广新品种。石榴即将收获时,双方因土地流转费和政府奖励费用的分配发生了矛盾,两年多的合作不得不终止。眼看苗木堆积在石榴园内,不能外运销售,我立即为承包人保全证据,并找来双方进行调解,分别向其阐明法律规定、说清双方约定,努力化解双方矛盾。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经过几轮协商调解,双方接受了我提出的调解方案。可没想到第二天,其中一方丢下苗木和石榴园,不辞而别了。
看着一天天荒芜的石榴园,我深切意识到:法律意识淡薄,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这之后,只要到村民家拜访,我逢人就宣传在乡村自治和经济活动中依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看来,只有村委会和村民们充分了解法律、懂得法律,才能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养成崇尚法律的意识和习惯。
小岗村地处淮河边,长期以来形成了独有的民风民俗,其中也有一些陋习,比如红白事大操大办、讲排场,人情礼份成为沉重负担,但碍于情面,大家尽管苦不堪言也只好“随大溜”。我认为这是很好的普法突破口,便利用走村串户的机会,反复宣传这种陋习的坏处。村民们深有感触,很快,办事从简、不铺张浪费成了小岗村人的共识。
近年来,我还和村委会协商,启动了“信用村”建设工程,对村民在贷款、合同、履行义务等方面的诚信状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评比,对诚信得分高的村民进行奖励。没想到,信用村建设开展得很顺利,不但村委会依法自治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了,村民们诚信守法的觉悟和行动也大大进步了。
去年开始,我又试着拍摄短视频进行法制宣传。4年前,村民遇事更多“讲情面”,现在更多“讲理法”。每每看到村民津津有味地对着手机看我拍摄的视频,我就知道,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已经在这个村庄落地生根。
用心用情,解除群众后顾之忧
讲述人:广西来宾市武宣县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高汉才
2016年以来,我先后受聘担任广西武宣县武宣镇城西社区、南河社区、大禄村民委、河耀村民委等10多个行政村(社区)的法律顾问,为群众化解矛盾、维护权益,一心一意做好普法工作。
武宣镇易地扶贫搬迁户莫某,妻子体弱多病,两个孩子正在读高中,家里经济压力较大。按照政策,按期拆除所居住的旧泥房可获得县里补助,但由于旧房与兄长共有,两兄弟以前因分家导致不和,兄长一直不同意拆除。眼看期限越来越近,莫某急得团团转。事情反馈到镇上后,镇调委会安排我先行调解。我联合驻村工作队一面安抚莫某情绪,劝他放弃部分利益给兄长,一面多次到莫某兄长家中开展调解,从血脉情义、法律政策、道德风尚等方面进行开导。两兄弟终于愿意和解,莫某也如愿领到了补助款。
3年前,武宣县城某企业在施工时将对河村的排水管道堵塞了,造成内涝,致使35户村民经济受损。村民多次与企业交涉无果。我知道情况后,找到企业负责人讲法理、摆事实,对方自觉理亏,但仍表示无法理赔,只能上法庭诉讼。老百姓最怕打官司,一听要告上法庭,纷纷打起了退堂鼓。为了减少村民的顾虑,同时降低维权成本,我引导群众向武宣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得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我免费代理,帮群众将企业告上法庭。最终,经法庭调解,群众得到了应有补偿。
位于黔江河边的武宣镇草厂村,被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征用3300多亩土地。2500多人的小村庄邻近县城,户籍情况复杂,如何分配拆迁补偿款,村里一时没了主意。我利用村文艺晚会、广播等途径宣传法律政策,引导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讲解妇女应该享受的平等待遇、公职人员不能享受农民集体利益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再由村民讨论分配方案,会后将方案和符合分配要求的人口名单进行公示,形成书面档案材料。整套流程下来,村里的“麻烦事”变成了大家的满意事。
担任村民们的法律顾问以来,我感受最深的就是乡村法治仍然存在空白,法律顾问就像村民与法律间的桥梁和纽带,只要用心用情,就能把法律保障送到乡亲们身边,解除大家的后顾之忧。
调解为先,寻找法、理、情的结合点
讲述人:山东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法律服务所主任刘承国
2018年,山东泰安市岱岳区在全区启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我第一个报了名,并与服务村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把名字和电话公布在村公告栏,方便村民及时联系。两年多来,我充分利用对辖区地熟、人熟、社情熟的优势,每年解答法律咨询问题200多人次,还利用“岱岳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平台”,为群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今年6月,40余户村民因拖欠村集体承包款近百万元,给村集体经济造成严重损失。村委多年催要无果,双方剑拔弩张。我充分了解案情后,发现问题主要是由于村委换届频繁、管理不严,致使这些村民未按合同交付承包款且长期拖欠,于是决定采取非诉讼方式处理。经过连续近二十天的蹲点办案,事情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村两委深感满意,村民们心服口服。全区“三资清理”工作期间,我积极协助服务村(社区)修订完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村集体合同上百件,出具法律意见上千件,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作为村里的法律顾问,面对的是基层老百姓,处理的是各种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我坚持把“调解为先”的方法贯穿于代理案件的每个环节,在法、理、情中寻找结合点。每年我在服务村(社区)主持调解的大小民事纠纷不下十余件,调解结案率达95%以上,起到了纠纷化解在萌芽、小问题不出村(社区),尖锐问题在可控范围的良好效果。
在百姓身边,替群众解难,为政府分忧,把对党的忠诚融入代理的每一件诉讼、矛盾纠纷案件中,这是我的选择,也是我肩上的使命。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30日07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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