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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担保纠纷律师哪里找,浦东担保公司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4 04:29:57

一名韩国人贷款后逾期未支付本息,被银行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适逢新冠肺炎疫情,而被告又身在韩国,且因其是外国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证认证程序较为繁琐,需要大使馆出具公证书等手续。

浦东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 中韩当事人金融纠纷在线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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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4日下午,案件主审法官、上海浦东法院副院长包晔弘通过“云间网络庭审系统”在线审理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束一小时后,被告即履行完毕所有付款义务。

2020年1月15日,最高法院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本案系试点工作实施后,上海浦东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也是浦东法院首次实行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的案件。

还款逾期,一韩国人被银行诉至法院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称,张先生是韩国人,系某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10月16日,该行与被告张先生签订了一份《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及抵押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人民币38.53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3日,双方还就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一并进行了约定。

同日,原告还与某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由该公司以其名下车辆向原告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为实现债权、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因被告违约未付本息,原告遂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先生归还本息、逾期利息以及律师费,并对某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

“云间”审理,跨国调解促进纠纷便捷化解

由于本案属于涉外金融商事案件,上海浦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较为明确,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16条第2款“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之规定,遂对本案采取独任制审理。该案也是上海浦东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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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法官通过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张先生,后经查询被告公司企业年报,通过该公司财务电话才间接与被告张先生取得联系。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且被告张先生作为外国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所需手续又较为繁琐,需要大使馆出具公证书、经相关机构认证、将授权材料递交给法院等手续,法官遂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在线视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2月24日下午两点,即与张先生取得联系的次日,这场跨国远程视频调解顺利开始。主审法官与双方通过“云间网络庭审系统”密切沟通,希望在确保金融债权及时实现的同时,便利外国当事人,减少后续费用的产生。

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归还所欠本息,原告也表示愿意免除律师费用,并及时解除对被告公司的查封。调解结束一小时后,被告即履行完毕所有付款义务。

记者了解到,张先生对纸质调解书能否送达至韩国提出疑问,经法院释明,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案调解书以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2月25日,法院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是上海浦东法院首次实行裁判文书电子送达。

作者 | 陈颖婷 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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