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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的案件找律师,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1 17:37:51

2018学法丨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如何适用?

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是指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和加害人以认罪、赔偿等方式达成和解后,不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适用范围】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适用条件】

(一)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二)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三)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四)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刑事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文丨王旭 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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