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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附近律师写诉状,律师 地摊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30 12:09:38

别看不起地摊式律所

有次回老家开庭,去同为律师的好友事务所坐了坐。

见到我来,好友伸手呼扇开面前的烟雾缭绕,招呼我坐下,又向刚坐到他面前的老大爷抱歉的说:大爷,我这会手头有点事,要不你先找其他人?

老家所在的县只有三家律师事务所,在法院对面一字排开。事务所内虽谈不上人声鼎沸,但也络绎不绝,有人来咨询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有人要不回来账要请律师写个诉状,还有人马上要实打实开庭请律师代理案件。

在我看来,这才是真正的“地摊式律所”。虽然谈不上什么规范的管理,没有响当当的品牌,提供不了高大上的办公环境,但是它能提供最关键的资源:流量。

你不打官司就算了,你如果要打官司,那肯定免不了去法院,你去了法院就会发现打官司不是电视上看的那么回事自己不好搞,发现自己搞不定出了法院大门就望见一字排开的三家律师事务所,于是你难免走进去找个律师问问这事到底该咋弄……

流量之于律师,不亚于阳光水源之于种子。没有流量,那是要饿死人的。君不见,为了搞流量,律师们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豪饮应酬者有之,著书立说者有之,广告传单者有之,哗众取宠者有之,勾兑忽悠者亦有之。

我们常用“地摊式律所”称呼那些管理松散的个体户联盟式律所,其实这个称呼未必准确。真正的“地摊式律所”虽然管理松散,但是自带流量。他们收的是“租金”,因为他们至少还提供了一个过得去的“地段”。这个地段不一定如王府井熙熙攘攘,却也不至于门可罗雀。

更多的律所是什么样的呢?大抵是既谈不上什么管理,也给不了什么流量。他们也向律师收钱,但我更倾向于把这个钱称为“税金”。能收上这份钱,纯粹是因为国家规定律师必须找一家事务所,否则开展不了业务。律师和律所更像是强扭在一起的瓜,除了上天要求他们必须要在一起外,找不到其他的共生理由。

也基于此,律师对律所的忠诚度普遍很低,遍地新所层出不穷,律师们呼呼啦啦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定睛一看,人却永远都是那些熟悉的人。

有些铺子千金难求,有些铺子跳楼甩卖,闹市旺铺永远是稀缺资源。你如果问我地摊式律所会不会消亡,我的答案是当然不会。真正的有独立流量意识的“地摊式律所”,不仅不会消失,还会成为稀缺资源呢。毕竟大量的律所,还没达到地摊所的发展阶段呢。

一滴水,永远无法预知洪流的方向。未来的模式会怎样,我也讲不清楚,但越来越多的声音讨论这个问题使我确信,改变正在发生。

肯尼迪总统发表就职演说时讲:别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我想,对于律师和律所来讲,现在已经到了思考互相能为对方做点什么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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