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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仲裁律师怎么找,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向法院起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7 12:31:54

根据《劳动仲裁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以及办理劳动争议案件10年的经验,原则简要解答如下 :

劳动仲裁逾期未受理,向法院起诉不归法院管?劳动者怎么办?

一、因超过仲裁时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处理。

(一)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是期限的,一般情况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一年。

1.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的仲裁时效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申请的败诉风险很大, 2.一个例外就追追索劳动报酬的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仲裁申请期限。

3.还有一点就是确认劳动关系是仲裁时效实务处理中争议比较大。

4.劳动仲裁时效适用仲裁时效中断,时效中断的,劳动仲裁时效重新计算一年。

《劳动仲裁法》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应该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该以超过仲裁时效为不受理。2017年办案规则实行前,适用的2009版办案规则,依据此规则超过仲裁时效可以不予受理。但是2017版删除的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的规定。

1.2009年《规则》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2.2017《规则》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三、)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未在法定期间作出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法》仲裁审理时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逾期未受理,向法院起诉不归法院管?劳动者怎么办?


二、劳动仲裁不受理起诉到法院的处理程序。

小提示:当劳动仲裁不受理起诉到法院的时候,说明你在劳动仲裁程序处理是错误的。

(一)。法院应该受理的4种情形。

1.根据司法解释:法院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不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受理后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中断中止的情况来解决超过仲裁时效问题的,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2种情形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劳动仲裁逾期未受理,向法院起诉不归法院管?劳动者怎么办?

​三、劳动仲裁不受理解决要点:

(一)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的案件,

最根本一个问题就是解决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在实际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中要从几下几方面入手。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如是因其他原因不受理或受理后逾期未做出劳动仲裁裁决的那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总结提示:

上面的解答是原则简要的,当你有了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建议就具体案件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具体分析案情,给予有针对性的解答指导。自己处理错误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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